文档介绍: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1总则
0. 1为促进城市绿地建设,改善生态和景观,保证城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环保、美观、防 护等基本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0 .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绿地设计。
. 3城市绿地设计应地面积应按公园绿地性质和规模确定游憩,服务、管理建筑占用地面积比例,小型公园绿地
不应大于3%,大型公园绿地宜为 5%,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可适当提高比例。
2其他绿地内各类建筑占用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的 2%。
0. 10城市开放绿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建筑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连接。
0. 11地震烈度6度以上(含6度)的地区。城市开放绿地必须结合绿地布局设置专用防灾、救灾设施和避难 场地。
0. 12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0. 13城市开放绿地应按游人行为规律和分布密度,设置座椅、废物箱和照明等服务设施。
0. 14城市绿地设计应积极选用环保材料,宜采取节能措施,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以及中水等资源。
0. 15城市绿地中道路、广场等的铺装宜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
4竖向设计
4 - 0• 1城市绿地的竖向设计应以总体设计布局及控制高程为依据。
4 - 0- 2竖向设计应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要求,有利于雨水的排蓄,有利于创造多种地貌和多种园林空问,丰富 景观层次。
4 - 0 - 3基地内原有的地形地貌、植被、水系宜保护、利用,必要时可因地制宜作适当改造,宜就地平衡土方。
4 - 0 • 4对原地表层适宜栽植的土壤,应加以保护并有效利用,不适宜栽植的土壤,应以客土更换。
4 - 0 - 5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 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 并留足保护范围(树冠投影外3~8m),应有良好的排
水条件,且不得随意更改树木根颈处的地形标高。
4 - 0 - 6绿地内山坡、谷地等地形必须保持稳定。当土坡超过土壤自然安息角呈不稳定时,必须采用挡土墙、护 坡等技术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滑坡。
土山堆置高度应与堆置范围相适应,、滑坡或大幅度沉降而破坏周边环 境。
4 - 0- 8若用填充物堆置土山时,其上部覆盖土厚度应符合植物正常生长的要求。
4 - 0 - 9绿地中的水体应有充足的水源和水量,除雨、雪、地下水等水源外孙面积水体也可以人工补给水源。水 体的常水位与池岸顶边的高差宜在,并不宜超过。水体可设闸门或溢水口以控制水位。
4 - 0 - 10水体深度应随不同要求而定,栽植水生植物及营造人工湿地时,水深宜为〜。
4 - 0 - 11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 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 - 0- 12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不得排入绿地水体。在污染区及其邻近地区不得设置水 体。
4 - 0 - 13水体应以原土构筑池底并采用种植水生植物、养鱼等生物措施,促进水体自净。若遇漏水,应设防渗 漏设施。
4 - 0 - 14水体的驳岸、护坡,应确保稳定、安全,并宜栽种护岸植物。
5种植设计
0. 1种植设计应以绿地总体设计对植物布局的要求为依据。
0. 2种植设计应优先选择符合当地自然条件的适生植物。
0. 3种植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