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中)
3  基本规定
:总体设计、单项设计、单体设计等。
,明确绿地的范围和性质,根据其定性、定位作出总体设计。
,因地制宜,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景观、生产等作用,达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效果。
,提倡对原有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和适当改造的设计理念。
,简洁而不单调,各分区间应有机联系。城市绿地应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
、类型的城市绿地内绿色植物种植面积占用地总面积(陆地)比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城市绿地设计应以植物为主要元素,植物配置应注重植物生态习性、种植形式和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
、利用。如因特殊需要在非正常移栽期移植,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确保成活,胸径在250mm以上的慢长树种,应原地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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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符合以下规定:
1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面积应按公园绿地性质和规模确定游憩,服务、管理建筑占用地面积比例,小型公园绿地不应大于3%,大型公园绿地宜为
5%,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可适当提高比例。
2其他绿地内各类建筑占用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的2%。
、主要道路、主要建筑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连接。
(含6度)的地区。城市开放绿地必须结合绿地布局设置专用防灾、救灾设施和避难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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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座椅、废物箱和照明等服务设施。
,宜采取节能措施,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以及中水等资源。
、广场等的铺装宜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
4  竖向设计
4·0·1城市绿地的竖向设计应以总体设计布局及控制高程为依据。
4·0·2竖向设计应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要求,有利于雨水的排蓄,有利于创造多种地貌和多种园林空问,丰富景观层次。
4·0·3基地内原有的地形地貌、植被、水系宜保护、利用,必要时可因地制宜作适当改造,宜就地平衡土方。
4·0·4对原地表层适宜裁植的土壤,应加以保护并有效利用,不适宜栽植的土壤,应以客土更换。
4·0·5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范围(树冠投影外3~8m),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且不得随意更改树木根颈处的地形标高。
4·0·6绿地内山坡、谷地等地形必须保持稳定。当土坡超过土壤自然安息角呈不稳定时,必须采用挡土墙、护坡等技术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滑坡。
4-,、滑坡或大幅度沉降而破坏周边环境。
4·0·8若用填充物堆置土山时,其上部覆盖土厚度应符合植物正常生长的要求。
4·0·9绿地中的水体应有充足的水源和水量,除雨、雪、地下水等水源外孙面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