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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分公司进行清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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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分公司进行清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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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下列资料,完成清算所得税申报,结清税款。
  (1)清算报告或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状况说明;










  (2)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同时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3)资产盘点表;
  (4)清算所得计算过程的说明;
  (5)具备下列情形的,还需报送资产评估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①资产处置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
  ②实行可变现价值确认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的。
  (6)企业清算结束如有尚未处置的财产,同时报送尚未处置的财产清单、清算组指定保管人的授权托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7)股东安排剩余财产明细表。
  (8)非营利组织还应同时附着清算结束后其剩余财产的处置状况说明。
  公司债务股东须要担当吗
  (一)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根据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担当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觉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担当连带责任。
  (二)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说明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见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当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115条规定,公司不得干脆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供应借款。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假如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担当责任。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法说明二》第11条规定:
  (1)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依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2)清算组未根据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刚好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见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担当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