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7 年第二次学位评定会获得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于 2007 年7月 5 日上午 8 点开始发放, 以后于正常工作时间发放, 请同学们在领取学位证书前先认真阅读学位证领取注意事项。论文需要退改的同学请按照要求将改好的论文制作两本, 在领取学位证书的时候递交。为加快领取证书的速度, 同学们必须先在网上《湖南大学 2007 年6月 25 日授予学位人员名单》或学位办墙壁上所贴名单找到自己的学位证编号, 在领取证书时报自己的学位种类( 如科学学位、 MBA 、 EMBA 、 MPA 、工程硕士、建筑学硕士、高校教师或同等学力等)以及学位证书最后四位。不能报出学位证书编号后四位者不予受理,待其在墙壁上查找到自己的学位证编号后再予发放。学位证领取注意事项 By : liufengxiang 浏览: 11713 一、由研究生本人到所在学院领取《湖南大学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单》, 并按其顺序到各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单》经各有关部门签名盖章后, 直接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话: 8821350 ) 。经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派遣手续和开具《湖南大学研究生毕业离校证明》( 共三联)。没有答辩的研究生不能办理离校手续。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凭在财务处缴纳的 8000 元的学位评审费(含论文指导费)发票领取。毕业证领取属培养办管理( 逸夫楼北栋 203 室, 电话: 8822824 ), 与学位办无关。二、领取证书时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于每年三、六、九、十二月底左右召开,具体开会时间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确定, 学位办无法给出答复。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通过的学位授予名单, 可发给《学位证书》。领取证书时间为校学位评定会召开后一周左右( 具体时间届时将会在研究生院网站最新通知栏目另行通知,请大家注意看通知,尽量少打电话)。三、领取证书地点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陈超老师处(逸夫楼北栋 205 室,电话: 8822866 )领取《学位证书》。四、领取证书办法 1. 本人领取凭本人身份证( 原件) 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毕业离校证明》第三联(请在领取学位证前将第三联裁下)直接领取,并在《学位证书发放登记册》上签上本人姓名、填上领证年月日和有关内容。 2. 请人代领代领证书者,除必须持有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 和研究生工作办开具的《湖南大学研究生毕业离校证明》第三联外, 还必须凭代领人身份证和由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 必须注明代领人姓名、性别和联系电话), 并在《学位证书发放登记册》上签署代领人姓名和领证年月日,方可领取证书。 3. 学位证编号查询请在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