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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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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uxfx5r418 2017/1/5 文件大小:9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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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湘教发【 2011 】 6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现在我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中学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包括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仪电装备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 、素质教育基地等。 。第二条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2 、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确认其学分。第三条学分登记与管理方式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系统登录步骤如下:打开“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网页,点击“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链接,进入专页,使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继教中心)派发的账号、密码进入系统,进行相关操作。省继教中心根据各市州、县市区教师数量及具体情况,派发账号。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登记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省继教中心设计证书电子模版(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专页“下载专区”下载)和制作文本样本(见附件 1)下发,各市州教育局按照证书模版统一印制并打印内页相关内容,由县市区教育局颁发,教师个人保存。省直学校教师的《登记证书》由省继教中心印制并颁发。 (见附件 2)将登记管理对象相关信息批量导入、上传,也可以逐个上传信息。第四条学分登记证书号码编排 3 “湘”字和 13位数字组成,其排列为:“湘”+市州及省直号码 2位+县市区号码 2位+学段号码 1位+类别号码1位+学科号码 2位+学员号码 5位。 、县市区号码见附件 3,学员号码由县市区教育局(或主管部门)自行规定。 “学段号码”和“学科号码”按以下新的编号规则执行,《试行办法》附件中相关编码不再使用。学段号码:幼儿教育 1小学 2初中 3高中 4校外教育机构5学科号码: 幼儿教师 01保育员 02 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 03小学语文 04小学数学 05 小学自然 06小学体育 07小学艺术 08小学音乐 09小学美术 10小学劳动 11小学劳动技术 12小学科学 13小学外语 14小学信息技术 15小学舞蹈 16小学综合实践活动 17科技活动 18湖南地方文化常识 19生命与健康常识 20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教育) 21其他 22 初中思想品德 23初中语文 24初中数学 25初中外语 26 初中社会 27初中自然 28初中科学 29初中物理 30初中化学 31初中生物 32初中历史与社会 33初中历史 34初中地理 35初中体育与健康(体育) 36初中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