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滦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嘴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2 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健全和完善我县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需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安排部署,县政府研究制定了《滦南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决定建立覆盖全县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为把这项惠及百姓的实事确实落到实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城镇居民最关心、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大决策,是在社会保障事业和卫生事业发展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大病医疗费用的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制度上为群众构筑社会安全网,解除广大群众的后顾之忧,不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框架的重要一环,能够促进保险机构参与医疗服务管理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助于全面推进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持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任务从 2007 年 10月起,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断扩大覆盖范围,争取三年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完善城 3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社会目标。三、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工作中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低水平起步的原则,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力争广覆盖;二是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加强政府引导, 坚持家庭自愿整体参保与在校生集体参保相结合,注重保障参保人群中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的参保率;三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保障医保基金的运行安全;四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 主要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避免因病致贫,解除城镇居民的后顾之忧。四、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方法步骤 1、宣传准备阶段( 10月 12日至 10月 20日) 一是组织召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放县政府《致城镇居民的一封公开信》,由各镇、街道办组织实施;利用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由街道办组织实施;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字幕以及网络媒体进行宣传,由县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局负责实施;三是由县医保中心组织对专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各镇、街道办、教育局(各国中、中心校)要指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专管员,保证专人负责,上下联动。通过多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发动,在城镇形成强大舆论宣传氛围,使城镇居民家喻户 4 晓,人人皆知,让居民了解医保、关心医保、参加医保、支持医保, 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