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海南大学科研处文件海大科﹝2010﹞3号海南大学科研处关于印发《海南大学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
2010年学校安排50万元作为校内基金,设立海南大学青年基金项目,根据《海南大学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海南大学科研处文件海大科﹝2010﹞3号海南大学科研处关于印发《海南大学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
2010年学校安排50万元作为校内基金,设立海南大学青年基金项目,根据《海南大学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及学校关于青年基金项目的要求,制定了《海南大学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执行。
二○一○年十月一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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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增强学校科研储备和发展后劲,鼓励青年教师、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努力提高学术水平、教学质量,并为申报省部级或国家级科学研究项目作好准备,特设立海南大学青年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青年基金面向全校有培养潜力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以项目形式资助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项目,以及进一步争取高层次科研基金的前期研究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不在此资助之列。
第三条青年基金申报条件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
,科研学术严谨,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团队精神,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申报项目应紧密结合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方向,并向学校科学研究基地(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倾斜。
,青年基金只能获得一次资助。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有经费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青年基金项目;已获得其他资助的项目或其子项目(有经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愿意接受科研管理部门对立项项目的管理和检查。
第四条申请、评审与立项(一)资助额度:人文社会科学类1-2万元,自然科学类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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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者填写《海南大学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书》,由申请人所在学院或依托的科研基地签署具体意见后,交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由学部学术委员会或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如进行限额申报,则由所在学院或依托的科研基地组织学术委员会或专家评审,并将建议资助项目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由学校审批。依托科研基地的项目,立项后纳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管理。
(四)申请资助的基金项目批准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或与学校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
第五条实施与管理
(一)获资助者所在单位或所依托的科研基地作为项目共管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申请书》中提到的支持条件,并督促获资助者认真完成科研任务。
(二)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开支范围应符合《海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接受所在单位及学校的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开支,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厉行节约。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与科研项目直接有关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等,学校和所在单位不提管理费。仪器设备费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15%,劳务费不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