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淄博市技师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试行稿)
为了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我院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教职工潜心研究,开拓创新,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增强学院的科研竞争力,保证学院科研工作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范围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各类科研成果。
,并且将科研成果复印件交科技开发中心存档。未经确认和登记的科研成果,一律不能参与科研成果奖励。
:学术论文类、著作(教材)类、获奖科研成果类、科研项目类、专利成果类等。
二、奖励登记程序
科研成果奖励每年一次,奖励该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科研成果,少数因鉴定时间较晚来不及登记的成果,可推迟一年登记。登记时间为每年的12月20日至次年的1月10日,由个人填写《淄博市技师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部门将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统计汇总后提报科技开发中心。科技开发中心组织专家确认成果性质及等级后报学院批准奖励。
三、学术论文类成果奖励标准(A类:3500字及以上;B类:2500字-3499字;C类:1500字-2499字):
(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08年版为准)上发表的论文,奖励标准为:A类1500元;B类1000元;C类500元。
(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库收录),奖励标准为:A类: 300元;B类:200元。
四、著作(教材)类成果的奖励标准:
:经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奖励3500元,编著3000元。
:
(1)国家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奖励2000元;
(2)学院组织编写的校本教材,出版并被我院选用的,奖励1000元;
(3)获得国家级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的,再分别奖励3000元、2500元、2000元;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的,再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五、获奖科研成果类奖励标准:
:由学院研究决定奖励标准。
、部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包括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等),分别奖励20000元, 10000元, 5000元;获得省、部级人文社科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2500元。
、市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获得厅、市级人文社科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
六、科研项目类奖励
、省、市规划课题结题奖励标准:承担的课题被鉴定为国家级优秀课题的奖励3000元;被鉴定为省部级优秀课题的奖励2000元,被鉴定为厅市级优秀课题的奖励1000元。
、教学成果,但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学院教学质量有明显提高作用,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可由部门推荐,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后报学院批准予以奖励。
七、专利成果类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