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地质灾害及其防治
主讲:陈铭杰
2011年7月1日
第一部分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
第二部分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情况
第三部分我县矿山地质环境整治情况
第一部分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
地质灾害
我们大家对地质灾害其实并不陌生,只是觉得很遥远,多少人因为地质灾害而失去了家园,失去了家人,那些惨痛的画面。
但是我们不能去恐惧它,去逃避它,我们应该去面对它,预防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条明确指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而我们该如何去预防它呢?那我们首先得去认识下什么是地质灾害。
什么是地质灾害?
关于地质灾害概念的界定,在学术界和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不同观点。归纳起来,学术界的几种通行说法主要有:
1、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的一种变异现象;
2、地质灾害是指直接或间接恶化环境、降低环境质量,危害人类和生物圈发展的地质事件,如地震、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
3、地质灾害是指那些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潜在威胁的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现象);
4、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
5、地质灾害是因地质活动引起对人类生活、生产及环境的破坏或者损失的现象。
但在我们实际管理工作中,《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这个定义是从条例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角度作出的法律界定,并非自然科学上的界定,主要强调以下几点:
1、地质灾害是由于地质作用产生的自然灾害;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火灾等与地质作用无关的灾害,不属于本条例的调整范围。这里所谓的地质作用是指促使组成地壳的物质成分、构造和表面形态等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各种作用。根据发生作用的部位可分为内动力地质作用和外动力地质作用。内动力地质作用是指地壳深处产生的动力对地球内部及地表的作用,如地质构造运动等。外动力地质作用是指大气、水和生物在太阳能、重力能等影响下产生的动力对地壳表层所进行的各种作用,如风化、剥蚀等。
2、地质灾害是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灾害。由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人类对自然无度的索取、各种不合理的工程建设、不规范的采矿活动等人为活动,增加了地质灾害发生的几率。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发生的严重地质灾害中,有半数以上与人为因素有关,并且还有加剧的趋势。因此,除了自然因素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地质灾害外,因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也是本条例的调整重点。
3、地质灾害是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潜在威胁的灾害。发生在人迹罕至或者人烟稀少地区、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没有或者不会造成危害和潜在威胁的灾害,不属于本条例的调整范围。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和事实求实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