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印发《淮南市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 民搬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淮府办〔2011〕104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 单位:
现将《淮南市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受安置及分户政策:
子女年满18周岁的,该年龄的计算日期以核查小组
核查日期为准;
户口不在被搬迁地,但实际在被搬迁地土地二轮承包
以前,即1995年12月31日之前居住且有房屋产权或土地使用 权的长期居住人员,只享受一户安置,不得分户;
其他符合安置分户政策的人员。
符合分户条件的搬迁户,应向核查小组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学、参军、劳教、劳改等户口外迁人员,派出所出
具相关证明材料。
属鳏寡孤独等特困户及特殊疑难的, 由核查小组研究决定。
第五条 搬迁工作分搬迁通报、搬迁公告、普查及协议签
订、实施新村建设四个主要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搬迁通报。采煤企业负责提前 2年将采煤塌陷区拟搬迁 村庄通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县(区)政府据此通知公安
机关及时冻结被搬迁村庄的户口待查。
。县(区)人民政府自接到通报之日起
20个工
作日内,在塌陷区所在的乡(镇)、村发布公告。告知塌陷区 范围、搬迁村庄名称、补偿搬迁安置的文件依据和标准、禁止
建设等内容。
3. 普查及协议签订。
(1)外业调查。(2)内业算账
完成塌陷区搬迁村庄方案和新村选址、立项、规划、用地报批 等工作。(4)商谈签订新村安置征地及搬迁补偿协议。在征地
过程中,采煤企业按有关规定及时、 足额支付土地费用。县(区) 政府与采煤企业之间加强相互沟通与协作,上述四个环节同步 进行,并在公告后1年内全部完成。
塌陷村庄所在乡(镇)政府在启动安置新村建设前应当与
采煤企业及时做好新村址用地移交、新村规划、新村址宅基地 的分配和新村址“三通一平”。在新村选址后办理用地手续过
中,同步启动新村址外高压供电、供水、道路等配套设施建 设。
新村建设。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为搬迁安置责任主 体,负责组织实施村庄搬迁和新村镇建设。采煤企业及时支付
费用,所有补偿资金在协议签订后 3个月内拔付到位。县(区)
政府要在村庄搬迁资金到位后的 1年内完成新村房屋建设任务, 并及时组织居民搬迁入住,同时对原有村庄房屋等在新村建设 完毕后6个月内进行拆除。
第六条 采煤塌陷区新村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 集中安置、
统建为主的原则,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相结 合。
第七条 新村用地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其宅基
1.
地的面积标准:
淮河以北地区,每户不得超过 220平方米。其中,城郊、 农村集镇,每户不得超过 160平方米。
,每户不得超过 160平方米。
公建用地面积不超过宅基地面积的 15%。
第八条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发挥
在塌陷区村庄搬迁安置中的主导作用, 切实做好搬迁安置工作;
采煤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对采煤塌陷村庄搬迁安置工 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并建立考核机制。
第九条 搬迁安置补偿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相关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按章操作、廉洁奉公。
县(区)、乡(镇)政府要严厉打击违法抢建行为。各级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 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有关违纪违法行为,对玩忽职守、弄 虚作假、***受贿、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 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处理。
第十条 依据《安徽省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精神,根据淮南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本办法适时 调整。
条 此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淮南市采煤
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补偿搬迁安置暂行办法》 (淮府〔2009〕 70号)同时废止。2011年村庄搬迁工程已签补偿协议的,由县
(区)政府和采煤企业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此办法由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负
责解释。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通知
2011 年9月5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沁园春•雪
万里雪飘。
北国风光,千里冰封,
望长城内外,惟余莽莽; 失滔滔。
大河上下,顿
山舞银蛇,原驰蜡象,
咼。
欲与天公试比
须晴日,看红装素裹,
分外妖娆。
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 逊风骚。
祎、允之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