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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565369829 2022/3/31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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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学校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规范、有序地使用教室, 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主要用于计划 内的教学活动。
第二条教室使用坚部门及其所辖学生组织举办的活动由该部门领导审批;
(2) 各学院及其所辖的学生组织、党团组织所举办的活动由相 应学院领导审批;
(3) 研究生院及所辖学生组织、社团举办活动由研究生工作部 领导审批;
(4) 校学生会等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举办活动由校团委领 导审批;
(三) 教室的审批
使用公共教室的,由教务处审批。
使用体育、艺术类专用教室的,到相关学院办理审批。
3 .周六、周日的白天以及学校放假期间,所有教室的使用由教 务处统一调配。
如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播放视听材料等活动,审批教室 时还需同时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审批的《福建师范大学教室使用 申请单》或《福建师范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 研讨会、讲座审批表》。
第十三条学校如有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教室的使 用应按教务处的通知办理,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 暂停或延后活动。
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一般不用于与考试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教室管理
教室开放时间:普通教室6:30 — 22:30;多媒体教室 节日及寒暑假期间的教室开放时间根据需要另行安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7:00 —22:00 <
排。教学楼教室管理服务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开关教室。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良好教学环境,在正常教学时段内,任何单 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教室开展各种文艺、体育活动(学校统 一安排除外)。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教室管理服务人员(包括多媒体、计算机房、语音室、 微格教室服务人员等)应遵守学校相关条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值班制度,不得随意脱岗,确保教学活 动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教室管理服务人员应根据教务处教学与活动使用教 室安排情况,做好公共自习教室地点与时间的公布工作。自习教室 的开放遵循 “逐间逐层”动态开放的原则,每天开放适度的公共教 室,做到既保证学生的自习需要,又节约资源(自习教室开放原则: 坐满教室额定座位数的50%
时,可开放其他教室作为自习教室)。
第十九条任何人均无权以各类物品或文字形式占用座位,离开 教室时需带走所有物品。
第二十条 爱护教室内的设备,节约用电用水,教室内人少时应 集中用灯。最后离开教室者,必须负责熄灯、关电扇或空调。教室 管理服务人员应不断巡视、检查,即时关闭不必要的电灯、电扇或 空调,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多媒体设备长时间待机和电 源未关、机柜未锁现象。
第二十一条所有使用教室的单位及个人应服从教室管理服务 人员的管理,尊重管理服务人员的劳动。对使用教室不当的行为, 管理服务人员有权给予劝导、制止,乃至终止其对教室或设备的使 用。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根据各单位的教学计划、 学生人数,及 教室使用情况对全校教学和学生晚点名教室进行统筹安排。教室安 排相对固定,每学期调整一次。遇到临时调整教室的,应提前告知 物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应及时调整教室使用情况、 公布信息, 做到所公布的信息与实际使用情况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