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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48号令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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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48号令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沧桑一梦 2022/3/31 文件大小:7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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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其他房屋征收指导、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深圳市土地整备机构〔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市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政府依法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中本辖区内设置有新区管理机构的,区政府应当另行确定新区房屋征收部门。
  市、区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履行如下职责:
  〔一〕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二〕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前期调查;
  〔三〕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后发布征收提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征收行为限制事项的受理、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专户存储、拨付与监管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提供周转用房或者安置房,对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负责报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
  〔五〕自行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签订补偿协议、组织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测绘机构等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具体工作;
  〔六〕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管理,公布分户补偿情况;
  〔七〕负责对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做好房屋征收及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八〕市、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承担以下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
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
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
  〔一〕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前期调查;
  〔二〕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补偿进行协商谈判;
  〔三〕开展被征收人选取房屋征收评估、测绘机构的具体组织工作;
  〔四〕依法拆除被征收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五〕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实施的其他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建设单位和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法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接受委托成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也不得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存在投〔出〕资、被投〔出〕资的关系。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新区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建设、人居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侨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经贸信息、审计、城管、教育等部门,应当根据《条例》、本方法及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充分履职,相互配合,联动协调,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提供协助。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条例》及本方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市、区政府和规划国土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市、区政府和规划国土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将核实、处理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实名举报人。
  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