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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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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段敏的希望 2022/3/31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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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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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最新版」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施行细那么
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施行细那么,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最新版】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施行细那么,欢送大家阅读与参考。
杭州市城市绿化建立单位负责绿线内的绿化工程建立。
按照前款规定建立的绿地,不计入绿线两侧建立工程工程的附属绿地面积。
第十六条 在城市绿地区域内进展地下设施建立的,,,并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十七条 以下使用财政性资金建立的绿化工程,其设计、施工、监理和绿化养护,应当进展招标:
(一)绿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设计;
(二)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
(三)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监理;
(四)委托专业养护单位养护且年养护经费5万元以上的绿化养护。
第十八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养护的城市绿地,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前对招标养护绿地的等级、面积等进展核定。
第十九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绿化建立、养护市场管理方法,完善城市绿化建立、养护从业单位的信誉信息管理系统。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城市绿化工程招标人,可以将从业单位的信誉状况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之一。
第二十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绿化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等绿化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 公园绿地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立的其他绿化工程开工后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建立单位应当填写《城市绿化工程开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立单位绿化工程开工验收报告;
(二)施工单位绿化工程开工报告;
(三)设计(勘察)单位绿化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四)监理单位绿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绿化工程全过程开工档案资料;
(六)其他相关的开工资料。
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平安监视机构应当在工程开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绿化工程质量平安监视报告。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立单位备案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进展审查,并按照以下规定作出决定:
(一)符合开工验收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备案并核发《城市绿化工程开工验收备案表》;
(二)不符合开工验收条件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公园绿地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立的其他绿化工程开工验收备案后,建立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施工养护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养护管理单位办理绿地移交手续。
建立单位移交的绿地,工程资料齐全且符合绿地养护技术标准的,施工养护期届满后,养护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接收。
第二十四条 砍伐、迁移胸径20厘米以上的树木,一次砍伐树木30株以上、迁移树木50株以上,以及修剪古树名木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因建立工程施工需要占用、临时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