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废旧物资调拨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做到物尽其用,节约原材料,降
低工程成本废旧物资调拨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做到物尽其用,节约原材料,降
低工程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下属各项目剩余、废旧物资设备的
调拨、处理。 
第三条:由工程管理部会同物资供应部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剩余
废旧物资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各项目部妥善协调解决剩余物资调拨
和废旧物资处理;经营核算部为监管部门,并负责核算项目成本。 
第四条:项目部经理、专业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组成鉴定小组负
责鉴定项目物品质量,按照优先内部调剂、再修旧利废、最后以废品
拍卖的程序进行处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剩余、
废旧物资设备进行处理。
第二章:废旧物资的鉴定与划分 
 
第五条:工程剩余物资是工程完工后,产生的还具有一定使用价
值的物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所属的固定资产物资设备
(如:水泵、测量仪器等)、配电箱、电缆、1 米以上钢筋、木材、
半张以上的旧胶合板、彩钢活动房、双层床、旧工机具、办公家具用
品、器材等有可利用价值的物资、设备。 
第六条:工程废旧物资是指没有使用价值,但可以作为废旧回收
处理后能获得部分残值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经鉴定属于
报废的物资、设备、材料。如:1 米以下钢材、木材、半张以下的碎
旧胶合板、包装材料、容器、其他金属废品及下角料等等。第三章内部调剂及修旧利废 
 
第七条:工程剩余物资的处理原则上优先以分公司内部单位调剂
利用为主,项目部会同物资供应部对剩余物资或经过加工修理能达到
可利用的物资,进行品质功能鉴定,评估确定有使用价值的,初定内
部调拨参考价格,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安排项目部之间调拨。 
第八条:内部供、需单位经核实实物达成调拨意向或协议后,双
方各自以签认的调拨单进行入账、销账,由经营核算部负责核算双方
的项目成本。 
第九条:调拨双方因质量、价格、转账等产生争议时,由物资供
应部负责协调解决,并最终确定价格。 
第十条:工程管理部会同物资供应部对各项目的工程剩余物资有
强制调拨权。对于不执行调拨指令的单位,有考核处罚权。 
第十一条:对于内部调拨后留存的剩余物资,项目部负责组织进
行修旧利废,尽量保持、恢复或提高剩余物资的使用价值。只要修旧
利废物资具有使用价值功能的,可继续进行调拨利用。 
第十二条:确实为剩余物资没有利用价值也没有内部调拨需求时,
项目部及时报工程管理部、物资供应部呈总经理审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