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页数:3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o1230 2014/11/6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
(2012年8月31日院务会通过,2014年3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工作站是本院与法律实务单位进行合作的重要平台,也是我院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创新实践基地。为加强研究生工作站建设管理,促进研究生工作站规范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工作站是由本院与合作单位共同建设,在合作单位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学生参与法律实务、进行法律研修的场所。研修方式包括观摩、调查、参与法律事务,训练法律执业技能和学术研究。研修以涉及协作单位的法律实务问题为重点,研修成果可以课题研究方式展开。课题以调查研究、研讨会为主要载体,最终成果可以形成调研报告或相应的学术论文。
第三条建立稳定的研究生工作站,是研究生培养工作改革的重要举措,可以丰富研究生科研的实践性内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是加强学院和法律实务单位的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研究生工作站的建立
第四条研究生工作站由学院与有关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联合建立。
第五条研究生工作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适合于研究生进行知识学台,有能够指导开展研修活动的较高素质的指导教师。
(二)有能满足学生食宿、学习、安全等方面的工作、生活场所。
(三)有较充足的满足学生研修的工作任务。
(四)能够对进站学生实行有效的管理。
第六条研究生工作站的建立应由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共同协商建立,原则上每个工作站应能容纳5人以上集中进站。
第七条研究生工作站共建协议书的签订:
在符合建立研究生工作站条件的基础上,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坚持共同建设、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经协商可由学院与工作站所在单位签署明确双方合作内容和职责的协议书,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
第八条学校与工作站共建单位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后,工作站挂“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站”标牌。共建协议副本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进站研究生的选派
第九条进站研究生选派条件:
(一)全日制二年级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录用。
(三)有符合共建单位业务方向的研修目标,有明确的、可行的研修选题及论证。
(四)第一学年课程成绩优良,品行端正。愿意从事法律实践工作,并且愿以司法实践课题作为自己的学位论文选题。
(五)服从设站单位的管理,保守国家机密。
第十条进站研究生研修任务:
(一)实习任务。观摩、调查、参与法律事务,训练法律执业技能。完成相应的实习日志及总结报告。
(二)调研任务。调研以涉及设站单位的法律实务问题为重点,调研成果可以课题研究方式展开。最终成果可以形成调研报告或相应的学术论文。
(三)论文选题。在站期间,根据司法实践活动选定学位论文选题。
(四)其他任务。完成设站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选派时间及程序:
(一)进站研究生的选派,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结束之前。
(二)凡符合选派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以向学院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学院研究生工作站指导小组对申报同学进行资格审查并确认选派人选。
(四)经审查确认后的同学,于第三学期(每年九月份)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