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领导批示件办理操作规程.doc

格式:doc   大小:85KB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领导批示件办理操作规程.doc

上传人:u8xq07v7 2017/1/11 文件大小:8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领导批示件办理操作规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领导批示件办理操作规程一览表登记收到县委领导批示的批件后,要第一时间在专用的领导批示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 顺序号、批示时间、批示内容、呈文单位、文件标题及文号、办理单位(办理人) 、转何单位办理、转办日期、取件人签名,报告结果的日期。复印登记过的领导批示件,依据领导批示的内容,涉及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将批示件进行复印,依次转办;涉及上级领导批示件的,要根据县委领导批示要求,将批示件进行复印,原件留下存档,复印件转给承办单位。办理登记和复印过后的批示件要立即办理。要依据批示内容对领导批示件进行分类: 1、批示给县直各单位、各镇的信访类批示件, 包括《每日网络日报》上的领导批示,登记后,转督查室按照专项查办的程序办理; 2、批示给各县直单位、乡镇或人员的非信访类批示件,电话通知其单位取走呈阅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并发短信提醒; 3、批示给县四大班子领导的批示件,电话通知其服务部门取走呈阅,并发短信报告; 4、领导批示“参阅”或“发《工作信息》”的批示件,转信息科办理; 5、领导批示“发《内部工作通报》”的批示件, 转综合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