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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机器损坏险条款及解释--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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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损坏险条款及解释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等。
以上电气现象普遍造成强电流和过电压,而导致机器设备损坏。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火灾或爆炸不属于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责任。
(五)除本条款中“二、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解释】这一条明确了本条款的“责任范围”除了以上明确的四款之外,还包括本条款的“除外责任”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机器设备的损坏或灭失,是一个开口的一切险条款。
机器损坏保险的条款设计较其他指明风险的条款(如财产险)和一切险的条款(如建筑工程一切险)在条款责任范围的设计上是不一样的,它是综合了指明风险条款和一切险条款的特点设计而成,既是一切险(如责任范围第5条),又有根据机器设备的风险特点指明的风险[如第(一)、(二)、(三)、(四)条],这样设计的目的是客户能一目了然,更加方便客户。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负责赔偿:
(一)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
【解释】1、自然磨损指机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正常的物理消耗。
2、氧化指材料外部介质的化学作用或用化学作用引起金属表面的破坏、退化或变质的现象。腐蚀分为化学腐蚀和电化学腐蚀。
(1)化学腐蚀:金属在干燥气体或电解质存在的环境中,受氧化物的直接作用。
(2)电化学腐蚀:金属在电解质中,由于各部位电位不同,造成微电池,在电子交换中产生电流,作为负极的金属逐渐被溶解的一种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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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锈蚀指机器设备因潮湿或氧化等原因造成生锈、腐蚀。
5、风蚀指机器设备因风力作用产生的腐蚀。
6、锅垢指锅炉用水中的二氧化硅和其他杂质的沉淀物,积累在锅炉吸热部件的内部表面上形成的垢。
机器损坏险承保的是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而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等是一个由新至旧的逐渐变化的过程,构不成一次意外事故,也就构不成保险责任。
由于类似于腐蚀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在机器设备的损失中占相当大的比重,并且在实际理赔过程中难以确定,故此,国外的一些保险公司对腐蚀、消耗、疲劳等原因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对于承保的机器设备是否由于该类似原因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聘请专家采用专门的测试仪器确定。
(二)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换或替代的钻头、钻杆、***、印刷滚筒、套筒、活动管道、玻璃、磁、陶及钢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及其他各种易损、易耗品;
【解释】被保险人为维持机器的运转所必须消耗或更换的物品保险公司予以除外,原因在于不论本保险单是否存在,不论发生事故与否,该类物品是必须定期更换或必须消耗的,属于被保险人正常的维持费用,而不是一次意外事故,同样也就构不成保险责任。
以上部分在整个机器史书占的份额很小,但由于该部分很难从整个机器设备中准确地分离出来,在计算保险金额时,被保险人应将该部分一并投保,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以得到充分的补偿。
该类性质的物品还很多,如X光灯泡、各种过滤袋、炉膛内壁等等,不一一列举。
部分行业的传送带、钻头等,如核定不属于易损易耗品,可以在本保险项下承保,但要详细列明。
(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被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解释】这类缺点或缺陷是指一个具有正常的技术水平、理智和注意程度的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来讲是能够或已经或应该知道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隐瞒或未告知保险公司,致使由此原因造成的设备本身或其他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为被保险人违反了订立保险合同最基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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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原则。但如果该缺点或缺陷是具有正常的技术水平、理智和注意程度的被保险人所不能发觉的,由此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四)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
【解释】在有关的法律或供货、安装或修理合同中,都将合同双方的责任作了明确的划分,如损失或费用应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被保险人应向责任方索赔。保险公司没有先给付赔款后代位追偿的义务。但如双方责任划分不清或被保险已经丧失索赔时效,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需将向有关方索赔的权利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