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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的起点:《钦定宪法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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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的起点:《钦定宪法大纲》.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7/1/11 文件大小:7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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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的起点:《钦定宪法大纲》.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宪政的起点:《钦定宪法大纲》一、立宪背景(史) 晚清历经咸同之际的外衅内乱(两次鸦片战争、太平天国、捻军),经济基础受到了极度大摧残,国内国际关系尚未理顺,就先后发生了与列强争夺越南的中法战争和争夺朝鲜的中日战争,清朝大败,割地赔款,元气大伤。在这样的国情下,激进改革派发起了戊戌变法, ( 戊戌政变后,慈禧太后对光绪皇帝感到失望,她立即决定废掉光绪皇帝,从皇族中另选一个人代替他。消息传出以后,地方大员们纷纷向朝廷上奏反对,外国舆论也表示不支持,国内舆论也大多反对。上海商人经元善以上海全体商人的名义上奏极力反对,是为资产阶级第一次自发干预政治的行动。这一行动表明,商人的社会地位已经上升,不再甘于被忽视, 他们要求参与政治决策过程,而这正是宪政成熟的基础。) 不久,就发生了席卷北方的义和团***,清廷处置失当,纵容乱民对外国侨民、外交官、传教士和本国教民大开杀戒,最终导致国际联军干涉,清廷再次遭受外交上的重大失败。而在义和团运动中发生的东南互保,反映了地方督抚与清廷的离心倾向已呈表面化。 1905 年清廷下决心变法,就是在这样的国际国内大背景下进行的。 1、“新政”富有讽刺意味的是, “戊戌变法”失败后仅仅两年,即 1901 年初,被八国联军炮火赶到西安“西狩”途中的慈禧太后,于 1月 29日发布了第一道变法上谕,其中道: “法令不更,锢****不破,欲求振作,当议更张,着军机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出使各国大臣, 各省督抚,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或取诸人,或求诸己,如何而国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出,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修。各举所知,各抒已见,通限两个月,详悉条议以闻。”在内外压力之下,连慈禧本人也意识到,不改革中国没有出路。为挽救王朝危亡,化解内外危机,两年前血腥***“百日维新”的慈禧太后,不得不推行。“新政”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练兵:裁汰制兵练勇,编练新式陆军; 筹饷:振兴商务,奖励实业,谋求解救财政危机; 育才:废科举、办学堂、派留学生。此次的清末“新政”,持续了整整 10 年,直至辛亥革命爆发。令人感到讽刺和遗憾的是,辛亥革命之前的这 10 年,却是近百余年中国历史上公民自由度提高最快的时期之一,具体表现在: (一) 一般民众的经济自由度大为提高; (二)现代教育体系初步建立; (三)现代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逐步确立,民主政制初见端倪。 2 、改定官制预备立宪的工作也相当艰巨,非一朝一夕, 清末的“预备立宪”,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改革,包括司法改革、教育改革,其核心是官制改革;二是设立议会;三是实行地方自治。关于官制改革与‘,预备立宪”的关系, 在清廷关于立宪的“上谕”中这样说过, “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 若操切从事,涂饰空文,何以对国民而昭大信。故廓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入手,亟应先将官制分别议定,次第更张”。那幺, 为什幺“预备立宪”必须从官制改革入手呢?要说明这一问题,不妨先来看看当时的一些大臣官员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一九0六年,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戴鸿慈等人在《奏请改定全国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中,援引日本的先例,认为“日本之实施宪法在明治二十三年,而先于明治七年,明治十八年两次大改官制,论者谓其宪法之推行有效,实由官制之预备得宜。诚以未改官制以前,任人而不任法,既改官制以后,任法而不任人。……中国今日欲加改革,其情势与日本当日正复相似”。显然,预备立宪先定官制,也是援引了日本的做法。 8月 25 日,戴鸿慈,端方又奏请改定官制,并提出八项具体改革意见:略仿责任内阁,以求中央行政统一;划分中央和地方权限,地方重要衙署皆设辅佐官(次官),中央各部主任官(长官)事权应当统一;调整中央机构;变通地方行政制度;裁判,税收官员独立;取消吏胥,代以书记;重新制定任用、升转、惩戒、俸给、恩赏诸法及官吏体制同日,朝廷命醇亲王载沣,军机大臣奕劻、瞿鸿暨、荣庆、鹿传霖、铁良、徐世昌、政务处大臣张百熙、大学士孙家鼎、王文韶、世续、那桐和参预政务大臣袁世凯阅看考察大臣条陈的折件。因此,官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仿行三权分立和责任内阁。应该说,上述的意见和建议,在官制改革的活动中基本上得到了贯彻实施。对于制定官制,编纂大臣似定了五条基本原则:一、“参仿君主立宪国官制厘定”,此次只改行政,司法,其余一律照旧;二、改革要做到“官无尸位,事有专司,以期各副责成,尽心职守”;三、实行三权分立,议院一时难以成立,先从行政,司法厘定;四、钦差官,阁部院大臣,京卿以上各官作特简官,部院所属三四品作为简官,五至七品为奏补官,八九品为委用官;五,另设集贤院,资政院安置改革后的多余人员。史实:首先,调整国家机关,明确职责。其次,根据西方“三权分立”的思想, “分权以定限”,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