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危矿办发〔2011〕02号
关于申报2012年度老矿山找矿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中央有关单位:
根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统一安排,“十二五”期间将组织开展老矿山找矿工作,由中央财政和矿山企业共同出资开展老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中央财政资金主要投入矿山找矿的基础性地质工作、前期找矿预测工作和部分验证工作。矿山企业在前期找矿预测工作基础上,开展矿山深部和外围增储勘查,实现重大找矿突破,增加矿山接替资源。
2012年拟启动一批老矿山找矿的立项申报工作,重点安排资源危机程度较高并具有找矿潜力的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项目和矿山密集区深部矿产战略性勘查项目。现将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矿种原则。申报矿种范围:铁、锰、铜、铅、锌、钨、锡、锑、镍、金、铀及部分稀缺矿种。煤仅限于辽宁、吉林、江苏、湖南、福建、江西、四川、云南、重庆、青海等缺煤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申报项目的各矿种必须按照附件1要求严格控制。
(二)矿山基础性地质工作与后期增加资源储量的勘查(简称增储勘查),协调分工、相互促进、紧密结合的原则。中央财政资金重点开展深部找矿预测,安排大比例尺地质填图、物化探测量、找矿预测等基础性地质工作和少量探矿工程验证。矿山企业在找矿预测工作基础上,负责开展增储勘查,提交新增资源量。
(三)因地制宜、分类部署原则。中央财政支持的老矿山找矿项目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项目,重点安排危机程度较高并具有找矿潜力的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第二类为矿山密集区深部矿产战略性勘查项目,选择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矿山密集区开展深部矿产战略性勘查。
二、立项申报要求
(一)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项目
:具有法人资格的矿山企业或集团公司,已参加全国主要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资源潜力调查工作并提交相应调查报告的、资源危机的、预测矿山深部和外围有较大找矿前景,新增资源量可达到大中型规模的矿山。
:接替资源勘查区应在现有矿山企业矿业权范围内。接替资源勘查区在现有矿业权范围外的,且无矿权登记,须有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预留勘查区的证明文件。
:申报项目总经费由前期找矿预测和增储勘查
两部分组成。前期找矿预测经费原则上由中央财政补助,对地方财政或企业匹配经费开展前期找矿预测工作的项目,优先安排。增储勘查经费由企业承担,对于企业不承诺安排增储勘查的项目不予立项。
:由矿山企业通过委托或招标方式选择勘查资质高、熟悉矿区情况的地勘单位,并附双方签订的勘查合作意向书。勘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甲级勘查资质。
(二)矿山密集区深部矿产战略性勘查
:勘查区矿山分布密集,成矿条件优越、资源潜力大,深部找矿突破对指导矿山找矿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的地区。在综合研究资源潜力评价及近期矿山勘查成果的基础上,在地质条件分析、成矿规律研究的支持下,选择针对性强的地球物理勘查等技术,部署深部验证工程,解剖矿山密集区成矿系统的结构,总结成矿规律,预测远景资源量。
: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长期在勘查区从事勘查工作,熟悉勘查区地质矿产情况,具有固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甲级资质的地勘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联合勘查区范围内矿山企业,共同申报。
:工作区已有矿业权的,应有矿权人同意开展勘查工作的承诺书;在矿业权空白区的,应有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工作程度以预查为主,鼓励矿山企业自筹经费开展普查或详查工作,探求推断的或控制的资源储量。项目工作周期一般为1-2年。
:矿山密集区深部矿产战略性勘查项目经费原则上由中央财政补助,对于勘查区范围内地方财政或矿山企业匹配经费的项目,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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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项目立项申请书,按附件编写要求和格式编写。
(二)相关匹配资金承诺文件、勘查区矿权预留证明、矿山企业同意在矿业权范围内开展工作的承诺书等附件必须齐全。
(三)不符合附件1所列申报条件的,不受理立项申请。
(四)各省(市、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项目申报项目总数2012年严格控制在附件2分配额度内,超过部分本次不予受理。
请接此通知后,由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做好本省(市、区)勘查类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省属矿山企业的项目直接报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直企业集团所属矿山企业的项目经集团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的初审及项目的汇总工作。初审通过后,将项目的立项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