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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规常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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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规常识.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社会保险法规常识
社会保险条文常识
一、养老保险
参保范围: ( 一)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劳动关系的
所人员 ;( 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 三)灵活就业人员 ;( 四)法律、法规
规定基本特征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社会保险法规常识
社会保险条文常识
一、养老保险
参保范围: ( 一)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劳动关系的
所人员 ;( 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 三)灵活就业人员 ;( 四)法律、法规
规定基本特征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
缴费比例:参加统筹的单位缴费比例为21%,个人为8%;个体工商
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缴税比例为20%,个体工商户主为12个百
分点,雇工个人缴纳 8 个百分点。
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用人单位实际缴费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以本单位实际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为人员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
均工资就业缴费基数。
参保人员 (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 ) 以其工资收
入为缴费工资。每年基本征缴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按照省统计部门
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多达超过基准数300%
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 ; 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
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工资; 参保值班人员工资收入在税金基本养老
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定出确定缴费工资。
鼓励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前提下,逐步形成为
其参保人员建立企业年金。积极积极主动发展个人和团体养老保险业
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构建养老保障计划。
享受待遇:符合规定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核定的退休时间之次月起,一般性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机
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常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组成:( 一) 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
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 年(不足
1 年的参保月数折算为年) 发给1%;(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
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二、城镇职工基本特征医疗保险
参保范围:包括各类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单位) 、城镇
灵活就业相关人员、困难和破产关闭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缴费
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缴费不变2%,大病医疗救助标准为72
元/人•年(单位和个人各36元)。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
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参人员以上年度本人左右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 参人员缴费工资收入高于本县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
基数 ; 低于本县社会平均工资80%,以社会平均工资80%为缴费基数) 享
受待遇:1、个人账户待遇:个人实际缴费和统筹基金划入。统筹基金
划入标准: 35 %划入,36-
%划入,45 %划入 ;退休按本人上所年度退休金
4%划入。2、住院报销待遇:起付标准——6000 元,报销75%;6000—
— 12000元,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