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_20060727.pdf

格式:pdf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_20060727.pdf

上传人:实用文库 2014/11/7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_20060727.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49 号
发文日期:2006 年 7 月 27 日
实施日期:2006 年 7 月 27 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已于 2006 年 6 月 15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
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部部长高强
2006 年 7 月 27 日
 
【法规变迁史】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2 年 3 月 28 日) 
《卫生部关于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 年 3 月 21 日
实施日期:2007 年 3 月 21 日)修改  
《卫生部关于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通知》已被《卫生部关于建设项目职业
卫生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 年 3 月 23 日实施日期:2009 年 6 月 1 日)废止 
 
 
 
 
 
 
 
   Page  1 / 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项目。 
第三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项目。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二)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 10%以上粉尘; 
(三)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
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卫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 50 亿人民币以上的
建设项目; 
(二)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有关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
查和竣工验收。 
第六条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
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
   Page  2 / 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进行审核、竣工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