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住房公积金制度解析
人力资源和行政部
2010年12月
目录
住房公积金介绍
住房公积金政策介绍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及贷款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集体、外商独资、私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它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深圳住房公积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
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强制缴交,新成立单位在30日内必须缴交,以前的单位在半年内必须缴交,深户、非深户强制缴交,外籍人士自愿缴交。
深圳住房公积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强制性缴存的起始时间为2010年12月,最迟缴纳的时间为2011年5月22日。2010年12月份不能缴交的,之后要补缴。
每个职工只可以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相同。
单位每年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一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深圳住房公积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利率计息。
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公司需指定专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下限:1100元
上限:3894*5=19470元
公司暂定的缴存基数
非深户员工:1100元
非深户管理人员:1500元
深户人员:3894*≈2336元
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
缴存比例,由单位在5%-20%之间自行确定。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与单位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下限:5%
上限:20%
公司暂定的缴存基数及缴存额
公司暂定的缴存基数为:5%
按此比例计算,每月公司及员工对应的缴存额为:
非深户员工:1100*5%=55元
非深户管理人员:1500*5%=75元
深户人员:23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