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解析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一、住房公积金定义
,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包括深户和非深户职工。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
2010年12月16日公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深公积金[2010]28号)规定,于2010年12月20日深圳公积金制度开始实施,并于2011年6月之前完成注册。
三、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时间
单位应当指定1名或者数名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单位职工为住房公积金专办员(以下简称专办员),负责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在只针对企业办理业务,员工可以通过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账户信息。
四、专办员制度
五、账户设立
专办员
公积金网站申报
公积金银行网点专柜
领取联名卡
业务结办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通过竞标方式,有3家协议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原则上只可以与一家银行签订协议。
缴费基数
最低标准:
不能低于深圳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
最高标准
不能高于深圳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
缴费比例
最低缴费比例
不能低于5%;
最高缴费比例
不能高于20%。
六、公积金缴费基数与比例
备注:此比例为单位个人双方各自缴费比例。
双方各自缴费比例。
公司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讨论每年可调整一次缴费比例和基数,缴费比例需调整1%的整数倍。
缴费基数的调整不能低于或者高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深公积金[2010]28号)规定。
七、基数与比例的调整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
、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
备注:。
八、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