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育政策法规名词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2、教育法制化: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 3、学业证书制度: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的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其他证书。 4、学业证书: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相关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明其完成其学业情况的凭证。 5、学制: 6、法律责任: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佥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7、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学校、公民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受到行政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当行为的侵害时,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矫正、恢复或补救,使之能正当享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活动。 8、教育申诉制度:指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影响其利益的处理不服,或者在其佥权益遭受伤害时,依法行使申诉权,向法定的国家机关申明不复,申诉理由、请求复查,或重新处理的一项法律制度。 9、学力:学****能力,即是一种与相应的学历教育毕业的人具有同等学****能力的意思。 10、职业教育:国家为实现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通过开办或允许开办各级种类的职业教育学校和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素质,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渠道,为社会输送大量专业型、技术型和应用型人才的一种法律活动。 12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13、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14、中小学生在校伤害事故概念:指学生在学校管理下发生的人身伤害。包括身体和精神伤害,不包括学生遭受的财产损失,也不包括教育工作者受到的伤害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测试题一、单项选则题: 1、不满(B)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 A、九周岁 B、十周岁 C、十一周岁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 B)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位居住。 A、十七周岁 B、十六周岁 C、十五周岁 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 C),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人。 A、被抚养权 B、被监护权 C、受教育权 4、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B)周岁的公民。 A、16周岁 B、18周岁 C、20周岁 5、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B)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A、10B、16C、12 6、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对进入营业性(B)的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A、舞厅 B、影剧院 C、酒吧 7、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A)。 A、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B、不承担责任 C、视情况而定 8、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B)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A、个人志愿 B、人格尊严 C、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