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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接着被列为全省二十八项民生工程之一,为切实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平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负责日常项目管理工作。县政府是农村饮水平安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本区域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安排编制、资金筹措和建设管理。县水务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详细包括工程技术指导、质量进度督查、信息统计上报及组织工程验收等;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资金运用监管;县卫生局负责水质监测,协作做好水厂水源的选点;县环保局负责指导水厂水源选择,监督饮水水源的爱护;县国土资源局协调解决工程建设用地问题等。
严格根据项目建设四制要求组织实施,县水务局为项目法人,对设计、施工队伍和工程监理的选择,要制定严格的管理方法,按工程建设要求实行合同管理。对通过市场化运作,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建或改建的水厂,要明晰产权,谁投资建设,谁负责管理。
工程开工建设前,要利用适当形式公布工程建设内容、供水人口、投资预算、筹资方法、责任人名单等,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程验收
工程建设完成后,县水务部门根据《农村饮水平安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刚好整理资料,对全部工程进行自验,自验要有受益群众和监督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和水务部门负责人参与并签字。对自验不合格的工程,要马上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根据建设合同和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肃穆处理。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市水务局提出验收申请,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报省水利厅备案。同时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资料,建成的工程要设立标记,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时间、投入资金、受益范围、施工单位、监督单位、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等。
八、建立机制
(一)落实管护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运行管理方法。在工程建设之前,必需先明确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在充分敬重受益群众看法的基础上,制定工程管理方法,确保工程良性运行。根据有利于群众运用、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晰工程全部权,放开搞活经营管理。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可实行全部权和经营权分别。在经营管理上,实行敏捷多样的方式,可以由用水合作组织自己管理,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运用权等方法进行管理。依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经营方式逐步向集中管理、公司化运营方向发展。
以国家投资为主、结合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跨乡镇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水利站负责管理,也可托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还可通过租赁、承包和产权转让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实行企业管理、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形成以水养水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跨村或单村供水工程,可组建用水户协会行使业主职能。单村供水工程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由村委会行使业主职能。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可由用水户协会或村委会干脆负责;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通过公开竞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承包给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或具备相应管理实力、驾驭供水技术、讲诚信的个体户经营,并签订合同,明确用水户协会 (村委会)和经营者的权责与收益安排等;联户建设的小型供水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管理体制。
以民营资金投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实行BOT方式融资兴建的供水工程,根据事前签订的合同,在规定期限内,由民营投资者经营管理。
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以私人投资为主或股份制形式修建的供水工程由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