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印发《孝感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12   文章作者:admin   文章来源:xggjj  浏览次数: 1091 次
 
孝公管中文[2011]11号
关于印发
《孝感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等四部委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制定《孝感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参照执行。
附:《孝感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试行)
主题词:公积金 服务指南通知
抄送: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县市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1年 5月6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
孝感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试行)
为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  缴存服务
主要包括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变更登记、账户转移、汇缴、补缴、缴存基数调整、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等缴存业务。
办理场所: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资金归集科。
咨询电话:0712-2340920
办理流程附后。
二、  提取服务
办理场所: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提取办。
咨询电话:0712-2340960
办理要件:
(一)必备资料:
1、《孝感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方以上1、2项资料及结婚证和户口簿(全户人员基本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4、以申请人为户名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复印件(提供以申请人为户名的银行卡的需提供使用该卡在银行办理任意一笔业务的银行回执原件);
5、委托单位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代办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孝感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非单位经办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应的证明材料:
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按规定分别提供以下相应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提供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一年以内的商品住房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二手房
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及县级以上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支付费用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是单位集资建房,还须提供建房单位职工购房情况的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2)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提供县(市)、区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离休、退休
离休职工,提供离休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退休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