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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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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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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
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
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
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
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
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
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本公司设总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
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
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
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 应当听取公司工
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 因犯有***、***、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
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
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或
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董事、 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
位和个人。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亦不得

将公司的闭产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
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
所有。
第五章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
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可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在
章程中明确规定)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以后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