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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人事局帮扶城区周边绿化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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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人事局帮扶城区周边绿化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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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人事局帮扶城区周边绿化工作总结
汉滨区人事局帮扶城区周边绿化工作总结
汉滨区人事局帮扶汉江绿化工作总结
依据市区的统一支配部署,我局的汉江绿化帮扶工作自今年四月启动以来,在市区的主动工作,主动与片区林业部门技术人员连接,实行跟班作业,加强施工指导。二是对施工人员和农户进行简便培训。在挖坑、栽树、覆膜、刷白等关键环节上,技术人员现场示范,给农户讲解技术要领。三是要严格监督检查。驻村人员定期不定期到地块进行监督,对施工不合质量要求、达不到技术规范的,赐予现场订正,做到坑不合格不回填,载不合格不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应付人工费。










(四)跟踪服务,加强管护。三分栽植七分管护。入冬后,我局主动从林业部门协调8000多张覆膜,投入近千元帮助农户购置石灰、刷子,并出资1000多元聘请工人到地块扩盘、蒙覆膜、刷石灰浆。同时,工作组成员上门动员村组干部农户做好苗木管护,搞好除草整地。基本达到了绿化地块无荒草、无套种、
无人畜危害,苗木长势基本良好的要求。
三、主要成效截止201*年12月10日,全局已圆满完成201*年度绿化任务,共整地75亩,挖坑8300多个,累计投入绿化经费30多万元,绿化地块的水、电、路灯基础配套设施一应俱全。
回顾一年来的绿化帮扶工作,虽然取得了肯定的成效,但离市双创办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帮扶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问题,主要是资金筹集难、政策宣扬力度不够等。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做好上门到地块跟踪服务。驻村工作组成员深化农户家中,宣扬冬季管理措施,并深化地块实地指导,特殊是冬灌、修枝等工作。
(二)加强配套设施管护。主动与村组协调,搞好水塔、电力设施的平安和运用规范。
(三)协助做好台帐建设。帮助村组建立绿化台帐,摸准数据。
汉滨区人事局201*年12月10日










扩展阅读:9民诉法之期间、送达(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br/>第九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
期间,是指人民法院、诉讼参加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应遵守的时间。狭义的期间指的是期限,广义的期间包括期限和期日。
期限,是指人民法院或诉讼参加人单独完成或进行某种诉讼行为的一段时间。比如,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期限是7天,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天。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汇合在一起进行肯定诉讼活动的日期,如案件的开庭期日、案件的宣判期日等。二、期间的种类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1款的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这里的期间是指期限,不包括期日。(一)法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行为主体在法定期间内依法实施的诉讼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而不遵遵守法律定期间,行为主体则丢失了进行某种应当在法定期间内进行某种行为的权利,即使进行了该行为,也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比如,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天,超过了该法定期限,当事人即丢失了行使上诉权的机会,即使坚持将上诉状提交给法院,也不产生上诉的法律后果。
法定期间包括肯定不行变期间和相对不行变期间。肯定不行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变更,如上诉期间、申请再审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相对不行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状况下不行变更,但遇有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涉外案件中境外当事人的答辩期间、上诉期间等。










(二)指定期间
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案件审理时遇到的详细状况和案件审理的须要,依职权确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如法院指定当事人补正诉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