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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货”在农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doc

上传人:小舍儿 2022/4/5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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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保险+期货”在农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保险+期货”创新融合保险市场及衍生品市场优势,有效整合农业生产经营者、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三方利益诉求,成为新形势下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路径。本文分析了“保险+期货”模式探索推广中期货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农业保险定价问题,保单设计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农产品面临的风险比较一致,保险事故发生难以做到事件相互独立,从而存在巨额赔付风险。大量承保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由于缺乏合理的对冲机制,再保险也不愿意转移和分散这种巨额赔付风险,在再保险环节也面临着较大问题,而借助于期权市场,保险公司的再保险问题基本可以迎刃而解。
(三)保险市场促使期货市场与农业生产经营者实现对接
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农民,文化程度大多不高,而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主观上降低了其掌握价格风险管理工具的积极性。客观上,期货交易对生产规模、资金要求较高,对大多数农业生产者及中小企业均构成障碍,影响了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特别是期货合约,为保证金交易,每手交易量大,起点较高,与小规模的农业经营不相适应。相比之下,保险保单更为常见易懂,更易接受;此外,与期货公司相比,保险公司的基层机构更为完善,服务辐射面更广,更能实现普惠作用。
二、“保险+期货”模式推广中供给端的主要瓶颈
由于其专业性,农产品“保险+期货”的推广成效更大程度上取决于供给侧,而其供给涉及保险公司、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三方。虽然“保险+期货”项目已经取得了较大发展,试点项目由2016年的18个增加到2017年的75个,但整个市场规模仍相对较小,而供给侧的问题尤为突出,也是推进“保险+期货”模式推广的突破口。
(一)期货市场产品供给不足
一是期货品种不足。“保险+期货”应用的前提,是被保障的农产品在期货市场上有对应的交易品种。虽然农产品期货品种不断丰富,但从现阶段来看,覆盖范围仍较为有限,限制了该模式的全面推广。二是场内期权较少。由于缺少场内期权,无法直接使用场内期权合约进行风险对冲,需要复制场外期权来对冲风险。在此情况下,既需缴存期货保证金,又要支付期权费,增加了交易成本,进而抬高了保费。此外,复制场外期权操作难度大、对冲效果较差,无法对冲gamma、vega和theta等高阶风险。
(二)保险产品设计有待优化
一是目标价格设计不够灵活。试点项目中保险合约目标价格多采取单一价格,很难与未来价格的不同预期相匹配,不能有效满足不同预期的群体。二是收入险险种较为缺乏。与美国作物保险制度重视收入保障相比,当前的农作物保险主要集中在价格险,容易出现“保价不保收”,对农作物生产经营者的收入并不能形成充分保障。
(三)市场化程度需要加强
当前“保险+期货”主要运用于扶贫领域,在试点选择和费用承担上多有所倾斜,使得市场化运作不够,产能释放不足。在试点选择上,集中在贫困地区,现货产量、交易活跃度、市场环境等方面均相对缺乏,不利于业务快速推进和规模化开展;在费用承担上,由于政策导向,参与方均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出发点,对农户采取了特惠政策,对资金投入的回报要求较低,甚至不求回报,因此难以达到损益平衡,加上支持资金上的限制,难以大范围复制推广和持续化推进。
三、从供给侧推进“保险+期货”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