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不完全产权不动产反担保操作指引.pdf

格式:pdf   大小:105KB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不完全产权不动产反担保操作指引.pdf

上传人:学习一点 2022/4/5 文件大小:10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不完全产权不动产反担保操作指引.pdf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不完全产权不动产反担保操作指引
针对目前深圳地区担保业务中日益增多的以不完全产权不动产作为反担保标的物的情况,为有效防范
和控制担保业务风险,规范不完全产权不动产反担保业务,根据有关法规的基本原则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
结不完全产权不动产反担保操作指引
针对目前深圳地区担保业务中日益增多的以不完全产权不动产作为反担保标的物的情况,为有效防范
和控制担保业务风险,规范不完全产权不动产反担保业务,根据有关法规的基本原则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
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本指引所指的不完全产权不动产反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1999年3月5日以前兴建的符合深圳市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违法私房文件规定,
具备完备的报批、报建手续,取得有关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受理回执的不完备产权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
设施;
2、1999年3月5日以后兴建的虽然不符合深圳市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违法私房文件
规定,但实际却有齐全的报批、报建手续且已经取得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业务受理回执的不完备产权的
建筑物以及生活配套设施;
3、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土地,建筑行为人出资兴建并约定租赁收益彼此分成的建筑物以及生活
配套设施;
4、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售或者出租土地,建筑行为人出资兴建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5、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售或者出租土地,初始买受人或者初始承租人又将土地转售或者转租给第
三人,由第三人兴建的建筑物以及生活配套设施:
Ⅰ:如果前款的初始买受人或者初始承租人转售或转租给第三人的行为获得村委同意并有书面证明
的,则可以适用本指引操作;
Ⅱ:如果前款的初始买受人或者初始承租人转售或转租给第三人的行为未获得村委同意也没有书面证
明的,则不适用本指引操作。
二、不完全产权不动产作为反担保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深圳市相关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其不完全产权不动产已经向有关部门申报产权
并取得回执;
2、客户对该不完全产权不动产已经投入相当大的成本;
3、客户控制的不完全产权不动产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拥有较高的收益回报(比如租金收益);
4、客户有经过担保公司审查的其他生产经营项目并有赢利,具有可靠的还款来源。
三、以不完全产权不动产作为反担保标的物,须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4、与村委签订的收益分配协议;
5、报批、报建的相关的文件资料;
6、有权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确认产权的回执或者不完全产权证明;
7、与村委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或租赁合同;
8、不完全产权不动产的租赁协议。
四、以不完全产权不动产作为反担保标的物,须落实下列反担保措施:
1、客户提供自然人或企业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担保公司与反担保人/企业签订《自然人/企
业不可撤销反担保书》,并办理律师见证手续。
2、客户提供不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