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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G有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农村户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法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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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G有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农村户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法案.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政策宣传解读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政策解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一、宣讲内容
第四部分待遇简介
第三部分业务办理流程
宣讲目的:
了解转移业务经办流程的变化
共同熟悉新政策制定的目的、意义及内容
政策制定的意义:解决了参保人因就业地变换和间断性就业的养老保险权益问题,从根本上维护参保人特别是农村户籍人员的切身利益。
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政策制定目的: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即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适用人群: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村户籍人员(主要为了农村户籍参保人员)。
解读一:农村户籍人员不能退保
解读二:养老跨省转移接续的条件
解读三:手续更简易
解读四: 3个“15天”原则
解读五: 40、50人员在本地参保需建立
临时缴费账户
解读六:“10年”原则
解读七:转移基金的算法
解读八:不再转移原则
解读九: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
政策解读内容
解读一:农村户籍人员不能退保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
可按文件规定开具
《参保缴费凭证》,
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不能够提前退保
(出境定居者除外)
农村户籍人员不能退保
《暂行条例》第三条
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男性未满50
周岁和女性未满40周岁的
★★★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
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
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
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
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解读二:养老跨省转移接续的条件
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向新参保地提出转移养老关系的书面申请,并提供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相关的审核、转移等具体工作,都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联系办理。无须个人来回奔波办理。
开具凭证
申请
转移
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解读三:手续更简易
解读四:三个“15”天原则
申请人:
审核转移接续申请
转入地:

将确认情况
通知用人单位
或参保人员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 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
转出地:
办理好转移接续各项手续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在本地参保的外市户籍人员
三方面内容
解读五: 40、50人员在本地参保需建立临时缴费账户
需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才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