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单位:菏泽市规划局
办事事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批准、
核准,通过划拨方
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办事部门
审批服务科
区规划、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前需要取得:
1、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条件2、与市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开发合同(开发项目需要);3、发改等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4、国土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5、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2、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划拨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开发合同(开发项目需要)(原件)1份(出让土地);4、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1份;5、标明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的1:500/1:1000现状地形图、用地周边地下综合管线图(原件,附电子版)各1份;6、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设计方案(A3文本1套,含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1:500/1:1000的总平面图2张、定位图2张、小区内的管线图1张)(原件)、电子光盘1张;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8、建筑施工图(原件)1份。
办事对象建设单位或个人
3
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单位申请---受理审核---审核施工图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公布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符合要求,资料齐全的,施工图核准后3个工作日。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①民用建筑270元/㎡;②工业建筑:综合配套费50元/㎡,专项配套费按照设计用量由主管部门认定后征收;2、规划技术服务费:工业:/㎡、居住:2元/㎡、商业、办公:/㎡(按建筑面积收取,实际收费按市政府规定50%、60%、70%的要求执行)
收
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菏政办发【
2014】71号;规划技术服务费:鲁价费发【
2001】396号、【2003】34号、菏
依
据
办发【2013】41号
办事电话
0530---5165882
监督电话
0530---5330900
1、承诺办结时限不含批前公示期限;
2、批前公示7个工作日;
备注
3、规划设计方案已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不再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批前公示,只进行网站批后
公布。
4、现场公布至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后。
报送材料要求:1、现势现状地形图:①反映本地块及周边至少50米范围内现状全貌及规划道路红线;②图纸比例1:500或1:1000;③加盖测绘资质证章和日期条码章;④图纸为原件。
2、施工图:①符合经批准的建筑方案;②按A4幅面装订成册。
3、其它资料若不能留存原件,可提供复印件,但须同时提供原件以备当场核对,并加盖单位公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改建、扩建)单位:菏泽市规划局办事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改建、扩建)办事部门审批服务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