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上级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工作制度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工作机制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协商内容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协商程序社区 2016 年度协商议事委员会工作计划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会议记录皖办发(2015)53 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通知各市、县委, 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直各单位, 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 年 12月 12日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1 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 拓宽范围和途径, 丰富内容和形式, 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力。到 2020 年,全省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村(居) 、社区党组织在基层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坚持依法协商。保证协商活动有序进行, 协商结果合法有效。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统一, 防止议而不决。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 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首创精神, 鼓励探索创新。二、主要任务(一) 细化协商内容, 各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坚持广泛协商,针对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特点, 合理确定并细化协商内容, 探索建立市级社区协商事项目录制度。协商内容应包括: 城乡经济社区发展中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公共服务、物业服务等; 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 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落实; 村(居)民( 代表) 会议表决事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二) 确定协商主体。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 社区) 党组织、村(居) 民委员会、村(居) 务监督委员会、村(居) 民小组、驻村( 社区) 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可以作为协商主体。涉及行政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由村( 社区) 党组织、村(居) 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 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村、社区的重要事项,单靠某一村( 社区) 无法开展协商时,由乡镇、街道党委( 党工委) 牵头组织开展协商。人口较多的自然村、村民小组, 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居民进行协商,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 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进行论证。协商中应当重视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以及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参与。(三) 建立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制度。设立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作为村( 社区) 党组织、村(居) 民委员会领导下设机构, 其主任一般应由村( 社区) 党组织书记或村(居) 民委员会主任担任, 成员一般应从村( 社区) 党组织成员、村(居) 民委员会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 社区) 妇联负责人、村(居) 民代表、网格负责人、业主委员会成员、优秀共产党员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举产生, 专门负责组织实施社区协商的具体事务。(四) 拓展协商形式。坚持村(居) 民会议、村(居) 民代表会议制度, 规范议事规程。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 可以采取社区党员议事会、村(居) 民议事会、村(居) 民议事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议事会、物业联席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网格协商、楼栋协商、村(居) 民决策听证、民主访谈、民主评议、社区民情民意恳谈会、社区茶馆会议、居民开放空间、社区论坛、社区工作坊等形式, 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五)夯实协商平台。建立并夯实社区协商委员会,党群之家,民主大院、村(居) 民论坛、村民说事室、社区回音壁, 老党员工作室,“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社区( 驻村)警务室开放日、妇女之家、民情恳谈日、社区公益园( 社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 、社区公益创投中心等社区协商平台。推进城乡社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