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费用支出审批流程
总 则
为加强各项费用的管理与控制,根据 “厉行节约、合理安排、从严控制、 超支处罚”的原则,到达提高工作效率,标准经营活动,理顺业务关系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基本规
费用支出审批流程
总 则
为加强各项费用的管理与控制,根据 “厉行节约、合理安排、从严控制、 超支处罚”的原则,到达提高工作效率,标准经营活动,理顺业务关系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费用支出的审批权限分三类:
1、 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个别重大事项,还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3、复核:指财务部对拟支付款项审查是否符合受理相关制度或数字计算的正确、票据的合规性。
4、 指最终决策人依据上述部门的意见对是否支付款项的意见。
第二条: 费用支出审批权限的审批顺序: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定量核准;先经业务、行政有关部门,后报财务部门。假设遇有关审核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补签。
第三条: 费用支出各级权签人员包括:经办人、部门主管、总经理。各级权签人员须对自己的签章承担责任。审批基本流程为:
经办人申请→部门主管审核→财务部复核→总经理批准。 所发生业务超出本规定所述事项的,经总经理同意后,在本规定中加以补充。
第四条: 各费用支出审批事项应遵循事前请示、请款办理、事后核销的办事流程;如遇特殊事项无法遵循上述程序的,可先与各级权签人员口头沟通征得同意后办理,但须立即补办上述程序。 财务部门遵循“及时报账、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借款管理原则。
第五条:对外部单位或个人付款时,优先采用电汇、汇票、支票等结算方式,尽量防止采取现金方式与外部单位〔个人〕结算,经办人须提供收款人〔本人或本单位〕的名称、账号等基本信息。假设为外单位〔个人〕上门领款的,须提供领款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领款的,须提供授权书原件、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等资料。如确需以现金形式对外支付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章 借款审批
第一条:因私借款
1、因私借款〔限额500元,仅限试用期职工,用于解决生活费〕:
2、福利性借款〔不高于本人一个月工资,职工在职期间遭遇重大意外伤害、严重疾病等突发情况时可申请〕
3、审批流程:申请人填写《借款单》→部门主管审核→财务部复核→总经理批准→付款。 上述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二条:因公借款
1、购买物品,需先填写采购申请单,办公用品由各部门在费用定额内按月填报计划,行政部汇总后统一在月底编制月度采购计划。
2、各部门办理大额付〔借〕款,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经办业务支付现金低于200元的,不予办理借款。
3、审批流程:申请人→部门主管审核→财务部复核→总经理批准→付款 超过规定限额的借款,遵循上述签批流程基础上,须提供经总经理审批的请示报告。
公务借款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