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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瓦窑关停复垦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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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瓦窑关停复垦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经典书馆 2017/1/23 文件大小:5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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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瓦窑关停复垦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砖瓦窑关停复垦实施方案为切实保护耕地,节约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 2004 〕249 号)等文件,按照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置换办法的通知》和《河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变的前提下,对我县符合条件的废弃砖瓦窑用地进行土地复垦,置换建设用地指标,解决项目建设及城市建设用地之需,使之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家、省市政策法规,以保护耕地、保护环境、节约土地资源为目的,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全面清理整治砖瓦窑, 逐步紧缩并最终取缔生产实心粘土砖,同时做好土地原貌恢复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更多的用地保障。二、目标任务目前,全县共有砖瓦窑 77座,占地总面积 亩, 2013 年计划完成砖瓦窑关停复垦 22座和1条废弃铁路复垦(名单附后),对剩余的 55座砖瓦窑制定关停复垦计划,相关部门要坚持“不续签合同,不改建扩建”的原则,在 2017 年之前全部关停复垦到位。今年计划关停复垦的砖瓦窑范围:一是高速及省国道干线两侧的砖瓦窑;二是城镇规划区内的砖瓦窑;三是占地面积较大的砖瓦窑;四是自行关停复垦的砖瓦窑,共涉及 22座砖瓦窑和 1条废弃铁路,占地 亩,可划分为五个类型:一是正在生产需关停复垦的砖瓦窑 5座,面积为 亩;二是正在生产需关停就地征收的(县城规划区内) 5座,面积为 亩;三是已停产需复垦的砖瓦窑 7座,面积为 亩;四是已停产且自行复垦的砖瓦窑 5座, 亩;五是地方废弃铁路复垦项目 1个,面积为 90亩。今年计划关停的砖瓦窑和废弃铁路验收合格后可为我县置换建设用地指标约 2800 亩。三、工作安排(一)正在生产需关停复垦的 5座砖瓦窑时间: 2013 年9月 16日至 10月31日由所在乡镇村负责做好关停工作,相关部门配合,按要求在10月8日前全部关停到位, 10月31日前全部拆除到位。砖瓦窑关停拆除后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进行勘测定界、复垦方案的编制、申报立项等工作。责任分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砖瓦窑非法取土行为,彻底切断非法取土源,并按程序下达关停通知;旧治乡、埝头乡、沙圪塔乡等乡镇作为本辖区关停拆除工作主体,负责做好砖瓦窑停产拆除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信访稳定等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关停的砖瓦窑进行停电;县水利局负责对关停的砖瓦窑进行停水;县工商局负责查处砖瓦窑的违法生产、销售经营行为,并注销其营业执照;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依法注销砖瓦窑的税务登记;县环保局负责查处砖瓦窑超标排放烟尘,乱堆、乱倒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县安监局负责吊销砖瓦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县物价局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标准,依法做好砖瓦窑相关评估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砖瓦窑拆除补偿资金;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配合拆除砖瓦窑工作,维护治安秩序,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正在生产需关停就地征收的 5座砖瓦窑时间: 2013 年9月16日至 10月 31日由所在乡镇村负责做好关停工作,相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