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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使用、配置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车辆的管理
医院保留车辆由后勤科统一管理、调度,- 1 -
医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使用、配置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车辆的管理
医院保留车辆由后勤科统一管理、调度,除特殊
紧急情况外任何部门、个人不得调度车辆。
(二)每周对车辆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
(三)坚持日常检查、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四)节假日期间,除救护车外其余车辆应断电封存,
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务车辆应报主官批准。
(五)车辆应停放在院内指定位置,外出执行任务应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
(六)后勤科建立车辆使用台帐。详实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出车事由、驾驶人员、乘车人员、行使里程等信息。
车辆的使用范围
(一)取消一般性公务用车。昆明市四城区内不派车,应乘用公共交通出行,凭公交卡、地铁卡出行。依据公务出行公交卡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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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科室业务工作用车指:收送机要文件、上级重要会议用车、离退休人员服务用车、2人以上集体出行用车,特殊证照需公章办理的用车。
(三)临床科室业务工作用车指:危重病人拿血液、接送专家、突发重大医疗事件、疫情防控、大型医疗抢救、大型医疗宣传教育工作。
三、用车审批程序
(一)有用车需求时,部门或个人必须在派车单上详细注明用车事由、用车人员、目的地、出车及返回时间,便于统一协调安排。严禁各科室和个人私自直接向驾驶员要车。
(二)行政科室业务工作用车,由用车科室负责人填写派车单,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后勤科调度派车。
(三)临床科室业务工作用车,由科室负责人填写派车单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医务科审核通过后上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同意后报后勤科调度派车。
(四)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由离退办负责人填写派车单,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后勤科调度派车。
(五)若遇突发应急事件或紧急业务,可由院领导直接派车,执行完毕后再由相关科室补填派车单。
四、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一)医院保留车辆必须在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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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日常检查、计划性保养为主的原则,按时进行年度审验,定期进行保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三)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向后勤科长说明情况及费用预算,待逐级反映征得同意后,方可到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四)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维修、保养、购置零件或到非指定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五)接车时需认真试车,确保故障、问题都彻底解决方可签字确认。
(六)根据协议及时核对维修清单、凭正式发票支付相关费用。
(七)支付方式可以刷单位统一办理的公务卡或单位财务对公转账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