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的词语:
发包人:本工程的发包人指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承包人:经发包人依法邀请招标确定的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 体资格的中标人,以及取得该中标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管理等 手续:所有相关手续均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代建单位可
协助办理。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未 移交发包人之前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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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 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按国家相 关规定要求进行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满足文明施工并达到投标承诺的 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服从代建单位、发包人的管理,配 合各专业施工的试验和检测工作及施工期间其他的配合工 作。
承包人与约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须报发包人审核备 案。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内容转 包或再次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本项目全部工程或主体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 得将本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工程分包 不能解除本合同项下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单位就 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工程(不含业主指定分包部分)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 位结算。发包人有权根据备案的分包合同随时核查分包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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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结算情况。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1)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
施、工期计划等。
(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施工前
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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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代建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发包人、代建单位应任命代表发包人、代建单位工作的现场
管理人员,发包人、代建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可包括发包人、代建 单位代表、具有监理和造价责任的工程师等。
发包人、代建单位如需更换任何现场管理人员,应提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在未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之前,更换 无效。后任管理人员应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代建单位现 场管理人员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17发包人、代建单位代表 、代建单位任命的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8楼)
联系电话:
027-87813433
邮政编码:
16
16
430071
传 真: 027-87813433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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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代表职权范围对该工程的工期、质量 进行管理,负责协调现场各方的关系。
18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武汉市青山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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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人:
任命朱进明
为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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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
电子邮
联系电话:
码:
传 真:
箱:
19造价工程师
造价咨询单位:北京华天银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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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
任命 黎明辉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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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式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
联系电话:
码:
16
箱:
传 真:
电子邮
20承包人代表
:
李无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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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汉元中心
811室
联系电话:
027-83555035-2201
邮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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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430023
传 真:027-83555035-2200
电子邮箱:
16
16
******@
21分包人、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及有关约定:
不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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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工程担保
:
(1) 担保金额: 5%的合同价款(返还时不计取银行利息)
提供履约担保时间: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
提供履约担保方式:
发包人认可的银行保函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担保金额: 不提供 提供支付担保时间: 出具支付担保方式:
26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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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通用条款。
27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