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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筑地基根底设计标准宣讲
建筑地基根底设计11标准宣讲
1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2 11标准根本点和难点解析
3 独立根底加防水板设计
4 地下室外墙设计
5 关于混凝土结构超长处理
6 基坑围护结构设计案主体宜避开岩溶强发育地段。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且未经处理的场地,不应作为建筑物地基:
1 浅层溶洞成群分布,洞径大,且不稳定的地段;
2 漏斗、溶槽等埋藏浅,其中充填物为软弱土体;
3 土洞或塌陷等岩溶强发育的地段;
4 岩溶水排泄不畅,有可能造成场地暂时淹没的地段。
对于完整、较完整的坚硬岩、较硬岩地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不考虑岩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
1 洞体较小,根底底面尺寸大于洞的平面尺寸,并有足够的支承长度;
2 顶板岩石厚度大于或等于洞的跨度。
地基根底设计等级为丙级且荷载较小的建筑物,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不考虑岩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
1 根底底面以下的土层厚度大于独立根底宽度的3倍或条形根底宽度的6倍,且不具备形成土洞的条件时;
2 根底底面与洞体顶板间土层厚度小于独立根底宽度的3倍或条形根底宽度的6倍,洞隙或岩溶漏斗被沉积物填满,其承载力特征值超过150kPa,且无被水冲蚀的可能性时;
3 根底底面存在面积小于根底底面积25%的垂直洞隙,但基底岩石面积满足上部荷载要求时。 、,应进行洞体稳定性分析;根底附近有临空面时,应验算向临空面倾覆和沿岩体结构面滑移稳定性。
土洞对地基的影响,应按以下规定综合分析与处理:
1 在地下水强烈活动于岩土交界面的地区,应考虑由地下水作用所形成的土洞对地基的影响,预测地下水位在建筑物使用期间的变化趋势。总图布置前,应获得场地土洞发育程度分区资料。施工时,除已查明的土洞外,尚应沿基槽进一步查明土洞的特征和分布情况;
2 在地下水位高于基岩外表的岩溶地区,应注意人工降水引起土洞进一步发育或地表塌陷的可能性。塌陷区的范围及方向可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抽水试验的观测结果综合分析确定。在塌陷范围内不应采用天然地基。并应注意降水对周围环境和建构筑物的影响。
3 由地表水形成的土洞或塌陷,应采取地表截流、防渗或堵塞等措施进行处理。应根据土洞埋深,分别选用挖填、灌砂等方法进行处理。由地下水形成的塌陷及浅埋土洞,应去除软土,抛填块石作反滤层,面层用粘土夯填;深埋土洞宜用砂、砾石或细石混凝土灌填。在上述处理的同时,尚应采用梁、板或拱跨越。对重要的建筑物,可采用桩基处理。
对地基稳定性有影响的岩溶洞隙,应根据其位置、大小、埋深、围岩稳定性和水文地质条件综合分析,因地制宜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 对较小的岩溶洞隙,可采用镶补、嵌塞与跨越等方法处理;
2 对较大的岩溶洞隙,可采用梁、板和拱等结构跨越,也可采用浆砌块石等堵塞措施以及洞底支撑或调整柱距等方法处理。跨越结构应有可靠的支承面。;
3 基底有不超过25%基底面积的溶洞〔隙〕且充填物难以挖除时,宜在洞隙部位设置钢筋混凝土底板,底板宽度应大于洞隙,并采取措施保证底板不向洞隙方向滑移。也可在洞隙部位设置钻孔桩进行穿越处理。
4 对于荷载不大的低层和多层建筑,围岩稳定,如溶洞位于条形根底末端,跨越工程量大,可按悬臂梁设计根底,假设溶洞位于单独根底重心一侧,可按偏心荷载设计根底。



增加对高地下水位地区,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基坑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高,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地下水控制专项设计的要求;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所有支护结构设计均应满足强度和变形计算以及土体稳定性验算的要求;
2 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因土方开挖、降水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的变形计算;
3 高地下水位地区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基坑工程,。
地下水控制
基坑工程地下水控制应防止基坑开挖过程及使用期间的管涌、流砂、坑底突涌及与地下水有关的坑外地层过度沉降。
地下水控制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地下工程施工期间,~;
2 满足坑底突涌验算要求;
3 满足坑底和侧壁抗渗流稳定的要求;
4 控制坑外地面沉降量及沉降差,保证临近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正常使用。
基坑降水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基坑降水系统设计应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