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机关车队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车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遵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遵章守法,文明驾驶。二、严格执行“七不派、八不开”的规定,定期参加队里组织的安全例会和车辆的安全检测。(一)七不派: 1、不派身体状况不佳、情绪低落的驾驶员出车; 2、不派未经年检合格的车辆; 3、不派安全部件性能不良的车辆; 4、不派与证照不符的车辆; 5、不派未经回场检查的车辆; 6、节假日不派无“节日通行证”的车辆; 7、夜间不派无路单的车辆。(二)八不开: 1、不开超载、超员、超速车; 2、不开客货混载车; 3、不开“带病”车; 4、不开强超、强会、挣道抢行野蛮车; 5、不开证照不符车; 6、不开未经批准的“人情车”;7、身体疲劳、情绪不好不开车; 8、酒后不开车。(三)安全例会和车辆安全检测:每月二十五日召开全体司机安全例会,通报当月的安全事故,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对车队所有车辆的车容车貌、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车辆安全行驶。三、不准将车辆交给外单位人员或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对司机处以 200 元罚款,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经济损失由司机个人承担。四、不准跑私车,一经查实按《黑龙江省公车私用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经济损失由司机个人承担。五、出市的长途车辆必须及时到调度室开取长途路单;出省的车辆需向车队领导报告,否则,按跑私车处理。六、机动车必须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车库内,对于违反规定停车造成车辆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司机个人承担;造成车辆丢失的,司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 20% 。七、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车队安全员及交警部门,同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对于违章肇事的司机要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司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车队管理,进一步激发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安全文明行车,努力完成 2008 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车队全体驾驶员二、工作目标和任务:以打造"平安车队"为目标,坚持服务宗旨,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各类公务用车需要,确保机关车队全年行车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努力完成我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任务。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一)共性考核( 30 分)和附加考核:按照局 2008 年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实施办法。(二)个性考核内容( 70 分) 1、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2、全年行车无违法违规记录; 3、遵守工作纪律和车队管理制度,完成全年用车任务; 4、车辆二费(修理费、燃油费) 在车队平均费率以内; 5、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护,保持车况整洁良好; 6、遵守职业道德,文明行车,优质服务;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三)考核扣分驾驶员在年度内若发生以下情形的按次扣减相应分值: 1、发生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 2万元以上(含 2万元)负全责的扣 20 分,主责的扣 15 分,次责的扣 10 分;发生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 1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负全责的扣 15 分,主责的扣 10 分,次责的扣 5分;发生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 1万元以下负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