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十章《医疗卫生法规知识问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哪些义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关于给予医师表彰或者奖励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2)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3)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成绩突出的;
(4)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5)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它情形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关于医师在执业活动签署医学证明文件、填写医学文书执业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慝、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其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如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救治危急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7.《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应当如何处理?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到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8.《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