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包装、标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咸阳撒可丰复合肥有限公司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咸阳撒可丰复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 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包装、标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咸阳撒可丰复合肥有限公司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咸阳撒可丰复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肥料标示内容及要求》GB18382-2022、《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063-2022、《掺混肥料》GB21633-2022。
3 术语与定义
标识,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统称标识。
4 管理职责
生产车间负责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和管理工作。
质量科负责对包装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检验报告单上标识产品检验状态。
库管负责包装物和进厂化工原料检验状态的标识。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包装管理
产品必须用合格的包装物包装,必须符合《肥料标示内容及要求》GB18382-2022、《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063-2022、《掺混肥料》GB21633-2022。
供应科负责按包装物标准要求采购包装物,并负责验收、发放和保管。
负责产品包装并填写包装(充装)记录。
包装环境条件要符合技术标准要求,防止外界杂质污染产品,包装所用的材质要适宜,不与所接触的产品发生物理、化学作用,并保持干净。
包装出现不符合《肥料标示内容及要求》GB18382-2022、《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063-2022、《掺混肥料》GB21633-2022。
均视为不合格包装物,严禁使用。
包装必须专用,不得因包装而影响产品内在质量。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包装(充装)时,不允许掺杂不同的产品和不合格的厂品。
产品标识管理
产品标识应符合《肥料标示内容及要求》GB18382-2022、《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063-2022、《掺混肥料》GB21633-2022。(复合肥料)包装标识要求
产品中如果含有硝态氮,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硝态氮”。
以钙、镁、磷肥等构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
明为“构溶性磷”。
%的产品,应根据GB15063-2022的标准检测“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低氯)”、
“含氯(中氯)”或“含氯(高氯)”,而不是标注“氯”、“含Cl”或“Cl”等。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有“含氯(高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