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教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的管理,促进我院教研科研工作的开展和教研科研水平的提高,实现项目申请、评审、审批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研科研项目是指由学院教职工以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的名义申请的各类项目,包括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院级项目。
第三条本院教研科研项目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第四条教研科研项目面向全院。凡从事教学、科研、技术、实验和管理工作的符合各类项目申请条件的在编或非在编聘用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第二章项目分类及资助标准
第五条院级项目是指由学院科研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5万元;~2万元。青年项目每项资助1000~2000元。学院科研基金优先资助以下各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
(一)有科学意义和应用前景;
(二)前沿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研究;
(三)经1~2年的研究,可获得一定的研究基础,有助于申请纵向教研科研项目。
(四)对我院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有促进作用;
(五)有助于提高我院教学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纵向项目是指从国家、省、市有关科研管理单位(机构)申请的项目。学院科研基金优先保证纵向项目的配套经费。纵向项目及其配套经费标准如下:
(一)国家级项目:拨给上级批准经费的100%。
(二)部委、省级项目:拨给上级批准经费的70%。
(三)厅局级、地市级项目:拨给上级批准经费的30%。
以上纵向项目,如我院不是第一署名单位,均不拨给配套资金。但以拨入学院科研经费数量为依据按有关规定计算科研工作量和津贴。
自筹经费的纵向项目,按院级项目立项办法申请经费。
第七条横向项目是由项目委托方和项目研究方共同合作来完成的一种科技活动,包括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咨询)、建设工程、技术合作承揽等各类自然、人文社会科学项目。
(一)技术开发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
(二)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转让、技术秘密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等。
(三)建设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
(四)技术合作承揽包括含有一定智力投入的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和检测等。
第三章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八条纵向项目的申请,由申请人按照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由科研处负责办理,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上报。由项目下达单位审批立项。
第九条院级项目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院级青年项目的申请者职称不限,但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申请者每次可申报1~2个院级项目,最多只批准一个项目立项。申请者需按规定格式填写《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科研处。申请者所在部门负责人应按本办法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等签署实质性意见。所有申请书
经科研处统一初审,院学术委员会评审,主管领导批准,予以立项。院学术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建议立项项目:
(一)学术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