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非税收入管理及票据使用有关规定
第1页,共24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三
第一部分、非税收入的管理
1、非税收入的概念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市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局定期核对非税收入收缴信息,保持账务一致。
非税收入当日汇总金额不足500元的,可与次日将所收款项一并缴入相应财政专户,月末应将所收款项缴清。
第11页,共24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三
第二部分、财政票据管理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印制和发放,并由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在依法获得政府非税收入和从事财务活动过程中,以及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收入、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时,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收款或缴款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1、财政票据的概念
第12页,共24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三
财政票据的种类
2、财政票据的种类
财政票据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医疗票据、往来结算票据、其他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医疗票据、往来结算票据、其他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医疗票据、往来结算票据、其他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医疗票据、往来结算票据、其他财政票据。
(1)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适用于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彩票资金收入、罚没收入、其它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乡镇自筹和统筹收入、基本建设收入等)等政府非税收入。
第13页,共24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三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包括: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专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根据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其中,捐赠票据,适用于省及省以下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代表政府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接受捐赠时开具的凭证;医疗票据,适用于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第14页,共24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三
(2)往来结算票据,适用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发生暂收暂付、代收代付及单位内部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往来结算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往来结算票据不得用于征收或收取政府非税收入,不得作为单位经营性收入凭证或替代税务机关税务票据,目前往来结算票据只在乡镇使用。
第15页,共24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三
2.财政票据的购领、使用、核销
财政票据必须由实行独立核算的、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专职财会人员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购领。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或派出机构使用的财政票据,一律由其主管部门的财务部门统一购领、保管和分发。
财政票据实行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
财政票据必须按顺序填写,不得拆本使用。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因填写错误或因缴款义务人不按时缴款而作废的财政票据,应当在每一联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
第16页,共24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三
财政票据使用完毕,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按顺序清理财政票据存根并装订成册,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妥善保管。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丢失财政票据,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声明作废。
第17页,共24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三
已开具的财政票据存根,由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5年。个别用量大的使用单位,财政票据存根存放5年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但最短不得少于两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财政票据存根,必须确保财政票据开出的金额与财务入账金额完全一致后,由执收部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销毁。
对未使用的需要作废的财政票据,由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销毁。
第18页,共24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三
3、属于违反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印制和使用财政票据的;
(2)私自刻制、使用和伪造票据印制章的;
(3)伪造、制贩假财政票据的;
(4)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及故意隐瞒,不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的;
(5擅自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财政票据的;
(6)利用财政票据乱收费乱罚款或收取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财物的;
(7)互相串用各种财政票据的;
(8)不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