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轻合金加工科学与技术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推动我国轻合金加工科学与工程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创新,促进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轻合金加工科学与技术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南昌航空大学)(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轻合金加工科学与技术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2、开放课题面向国内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开放课题的申请应符合本实验室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严格评审后确定予以资助的课题。
二、资助对象及经费额度
1、开放基金主要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中级职称人员申报须有两位副高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校外人员申请时,课题组至少一人为南昌航空大学教师。
2、课题的资助强度一般为3~5万元,课题研究期限为2年。
三、开放课题申请
1、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围,且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望取得进展的研究。
2、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
3、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限。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从批准立项的当年12月1日算起,特别情况,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延长一年。
4、申请者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数,连同在研的本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结题报告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四、开放课题审批与立项
1、实验室各研究方向负责人负责基金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建议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4)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5)申请经费过多,超过资助额度;
(6)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开放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论文或未取得研究成果的。
(7)已获得南昌航空大学各种科研基金或项目资助(含博士启动金)的人员,尚未结题者,不得给予资助;已获得其它各类经费(含国家基金、航空基金、科技厅项目、教育厅科技项目、横向课题等支持的项目)资助的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类似的项目),不得给予资助。
2、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
3、根据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凡正式立项批准立项的开放课题均应报送申请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4、课题负责人根据批准通知,填写《轻合金加工科学与技术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开放基金任务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办公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五、项目的实施与审查
1、实验室指派专人对项目进行管理,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任务书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