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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段人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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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段人员考核办法
管段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的,要提前请假,不准求的,发现一次扣2分;中途不得擅自回物业部办公室,下午(冬季时间14:30—17:30,夏季时间15:00—18:00)必须在自己管辖路段巡视、检查,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可以离开自己管辖路段,若被查到擅自回物业部办公室的,每次扣2~6分。
管段人员上班期间必须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并且要出现在较明显的位置,若故意躲避在隐蔽的位置,故意让领导无法看到的,经查属实,每次扣2~6分。
管段人员是道路管理第一责任人,每天应加强道路巡视,做到早巡视、多检查,第一个掌握道路上的第一首信息情况,在领导之前发现问题并且第一时间处理问题,起到一线管段人员的岗位作用;若自己管辖路段有问题,自己没有发现而被市民投诉或部门领导先发现,(如道路上撒漏泥土、垃圾、石渣、石头、砖头、木头、纸板等或设施损坏如路灯被撞损坏、井盖、雨水箅子损坏或缺失的,路面开挖等等)每次扣1~3分;被公司领导先发现的,每次扣3~6分;被局领导或市领导先发现的,每次扣完当月全部补贴和奖金。
管段人员在上班期间发现道路上的问题,能处理的,故意视而不见不处理,(如道路上洒落有泥土、石渣、石头等,看到了当做没看到),经查属实,每次扣4~6分。
管段人员应在自己管辖路段重要的节点进行留守,如经常有车轮带泥上路的路口要重点留守或安排保洁人员轮流留守,不按要求做的,每次扣2分。
政治任务期间,管段人员应按领导要求把政治任务信息或会议内容及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保洁员,未及时传达的,每次扣2~6分。
政治任务期间,管段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全部上班,确保政治任务的顺利完成,政治任务期间管段人员联系不上的,每次扣6~10分,故意不参加政治任务的,情节严重的,报公司领导班子严肃处理。
管辖路段出现问题(一般事件)接电话起10分钟未到达现场处理的,每次扣1~3分;(较大事件)管段人员接电话起10分钟未到达现场处理的,每次扣3~6分;重大事件10分钟未到达现场的,每次扣6~10分;情节严重的并报公司领导班子严肃处理。
管段人员本职岗位,发挥岗位作用,若在工作不到位,
管段人员能做好当月工作记录
管段人员工作出色,受到公司领导、局领导或市级领导表扬的,每次加10分。
管段人员受到群众或社会各界表扬的,经查属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