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
湖南科技大学
赵伏军
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
一、核定必备条件及要求
二、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的标准和方法
三、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程序和方法
四、湖南省《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补充规定
1、《标准》中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必备条件的规定:
(1)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及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及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2)严格按定编定员组织生产;
(3)条件允许的煤矿应采用长壁式开采,使用连续采煤机的可以采用房柱式或短壁式采煤法;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或进行复采时,必须有按规定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一、核定必备条件及要求
(4)有煤或瓦斯突出的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开采的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有按规定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5)采区生产必须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供电、运输等系统,严禁非正规下山开采。
(6)必须保证回采工作面的正常接续,均衡稳定生产,“三个煤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到3~5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1年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4~6个月以上。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到2~3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8~10个月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3~5个月以上。
2、部分条款解释
(1)第(一)款关于“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及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及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规定。这是2004年版《煤矿安全规程》新增加的规定,是有效防止超强度开采、过度集中生产和采掘接续紧张的重要条件,也是防止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写进必备条件中。
(2)第(二)款“严格按定编定员组织生产”。[2006] 216号文件,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均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将“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员超过规定人数的”的超定员组织生产,作为重大安全隐患处理,因此将此条写入必备条件。
(3)第(五)款关于“严禁非正规下山开采”规定。非正规下山开采是指有些煤矿在采区没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供电、运输等主要系统,为盲目追求产量而组织下山开采活动。非正规下山极易造成通防、排水、供电、运输等方面的重特大事故,是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严禁。
(4)第(六)款关于“三个煤量”规定。“三个煤量”是保证回采工作面正常接续,均衡稳定生产的重要措施,大中型矿井“三个煤量”是按国家的规定写进了本条款。由于小型矿井国家没有规定,按照标准统一、略有降低的原则,《标准》中参照大中型矿井的有关标准要求,明确规定“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到2-3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8-10个月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3-5个月以。”
第(一)、(四)、(五)款没有达到要求的,不得进行采掘工作面能力核定,待达到要求后再进行核定。
第(二)、(三)、(六)款达不到要求的可进行工作面能力核定,但应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改正。
1、一般情况下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计算方法
(1)采煤工作面能力根据前3年回采工作面的实际情况,按不同煤层厚度(厚、中、薄煤层)、不同采煤工艺(综采、综放、高档普采、普采、炮采、水采),按下式计算回采工作面前3年的平均生产能力:
Ac=10- (万t/a)
·
式中:Ac–采煤工作面平均生产能力,万t/a;
L –采煤工作面平均长度,m;
T –采煤工作面平均年推进度,m;
P –煤层平均生产能力,t/m2;
N –采煤工作面平均个数,个;平均数按加权平均数。
二、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的标准和方法
(2)掘进工作面年掘进煤量根据前3年掘进工作面的实际资料,计算掘进煤占回采煤量的比例和年掘进煤量: AJ=AC·C (万t / a)
式中:AJ—掘进工作面前三年平均的生产能力;
AC—采煤工作面前三年平均的生产能力;
C一掘进煤占回采煤量的比例;
C=GJ/Gc
式中: GJ一前3年掘进煤量总和,万t;
Gc一前3年回采煤量总和,万t;
(3)根据前3年的采煤工作面平均生产能力和掘进煤量计算前3年矿井年平均采掘生产能力A:
A=Ac+AJ=(1+C)Ac (万t / a)
前三年矿井年平均采掘生产能力可作为矿井采掘工作面核定生产能力。
2、特殊情况下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的标准和方法:
(1)核定标准
由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或技术改造移交时间短,或采煤工艺变化(如由分层开采变为一次采全高),或采煤机械化程度变化(如由炮采变为机采),或市场销售制约等因素,前3年采掘工作面生产情况不能准确反映目前实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