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失业人员应征服兵役
失业人员移居国外
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拒不接受工作或培训
失业人员死亡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每满 1 年享受 2 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失业人员应征服兵役
失业人员移居国外
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拒不接受工作或培训
失业人员死亡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每满 1 年享受 2 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
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
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 )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
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
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 终止 ) 劳动关系证明书》
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 ( 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
确认无误的发放2 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 1 份《失业求职登
记表》 ;
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
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
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
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
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因为各地经济水平的不同,目前各地的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
准会有所不同。具体金额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
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