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融资租赁业务
常规性核算统计系统报表
功能、角度、内容、适应性及应用方式
一、基本功能
融资租赁业务常规性核算统计系统报表的基本功能应是:
一、反映本公司在特定时点的融资租赁债权的数额;
二、反映本公司在特定时点的融资租赁债权的构成;
三、反映本公司在特定时点的融资租赁债权的质量;
四、反映本公司在特定期间的融资租赁债权的变动;
五、通过电算化手段,运用全公司统一的数据库,以报表、工作单证和内部传票的形式,提供上述信息。
二、反映层次和角度
对上述信息的反映,应包含不同的层次和角度:
一)信息载体层次
所反映的信息,其载体应包括若干层次。最基本的是各融资租赁合同中应付租金的各个期次,其次是各融资租赁合同,再其次是涉及一个或多个融资租赁合同的各承租人或转租人,最后是全体承(转)租人。
二)时间角度
所反映的信息,从时间角度看,应有时点值和期间值这样的两大类。就期间值而言,在常规核算统计报表中,应有以本公司开业日为期初日和以上月末日为期末日的总期间的“累计统计法表”和以任何别的日期为起止日的(例如上月、本年初以来、某年、两届董事会期间等)的“期间统计法表”;在工作单证中,则以各该合同中的相关日期为起止日。
三)部门角度
所反映的信息可有“业务口径、业务汇率”与“财务口径、财务汇率”两大类。“业务口径”的租赁债权直接针对承租人,因此必须包含截至统计日所结欠的延迟利息,“财务口径”的租赁债权则用于内部核算和披露,因此可基于稳健原则而不予包含或不予全部包含;就汇率而言,为便于对比,
“业务汇率”指该期间一律用期初日汇率折算,而为了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财务汇率”则是指该期间期初日和期末日分别用各该日的汇率折算。
四)币种角度
就交易币种而言,除了应分别按诸合同的币种反映外,还应在相应的报表中分币种汇总反映和折合为本位币汇总反映。
五)期限角度
对任何债权,均应从其应实现的时间的角度,分为逾期债权和未到期债权这样两大类。
六)成本角度
成本角度,是指在对融资租赁合同的成本进行核算时,应有以会计成本(真实成本)为基础和以合同成本(虚拟成本)为基础,这样两种不同的角度。
融资租赁公司对承(转)租人依合同主张租赁债权时,其基础是合同成本。租赁债权由合同成本余额、结欠的和未到期的租金中所含租赁收益以及结欠的延迟利息或罚息,这三者构成。
但是,融资租赁公司在内部核算时,并不考虑合同成本,而是只考虑会计成本。某合同的租赁债权与其会计成本余额之差,是该公司在该合同中的未实现租赁收益。这一未实现租赁收益又由两部分构成。结欠的与未到期的租金合计额与会计成本余额之差,是财务报表上的已借记和未借记的应收租赁收益,结欠的延迟利息或罚息,是财务报表上的未实现租赁收益与已借记和未借记的应收租赁收益之差加上未在财务报表上反映的结欠的延迟利息或罚息后的合计值。
融资租赁公司对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债权,应以不同的报表,分别从合同成本和会计成本这两个不同的角度反映。
七)收益角度
这一核算反映收益的类别及其提取程度和实现程度。
八)风险角度
这一核算反映租赁债权的量化的风险程度,以逾期债权额及其加权平均账龄表示。
三、核算内容
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债权的核算,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对各融资租赁合同的合同成本的核算
这一核算,是依某个已生效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指租金计算的基础是全额摊提租赁物购置成本,还是只摊提其某个百分数而留有余值;购置成本自各自的发生日至起租日的利息或折现值,即租前息是单收,还是计入合同成本)和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指该融资租赁公司在该合同项下的实际支付情况),算出其会计成本(该公司实际投放额)PV0、(未考虑时间价值的)合同成本PV1、起租日合同成本PV2和各次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PV3。相关的项目及数据,反映在该公司所编制的、作为工作单证向承(转)租人提交的《合同成本结算单》中。
二)对各融资租赁合同中各期应付租金的核算
这一核算,因诸合同的如下条件不同而异:1)租金是在各期期初日应付(先付法)还是在各期期末日应付(后付法);2)各期利率不变还是变动,因而各期租金等额还是不等额;3)就各期租金不等额而言,该期租金中所含的成本是等额还是不等额;4)是否有宽限期以及在宽限期末日是否付息;5)是否有随租金同时收取的财产保险费。相关的项目和数据,反映在该公司所编制的、作为工作单证向承(转)租人提交的《租金通知单》中。
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如果某融资租赁合同所约定的租金计算方法,不是以租赁融资额及时间推移因素为其函数,而是以例如承租人的销售百分比、使用量或价格指数之类为其函数,即所谓“随机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