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2-04-05 发布 2012-08-01 实施术语和定义 1、消毒: 是指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2、灭菌是指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医院内物品的分类:根据物品被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将医院内物品分为三类: 高度危险性物品: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与破损的皮肤、粘膜相接触的物品。此类用品必须灭菌处理。中度危险性物品: 与完整粘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的物品。此类产品必须高水平消毒或灭菌处理。低度危险性物品: 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粘膜接触的物品。此类物品需中、低水平消毒处理。消毒、灭菌基本原则一、基本要求 1 、重复作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行清洁, 再进行消毒灭菌。 2 、被阮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本规范第 11章的规定。 3 、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4 、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 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消毒、灭菌基本原则二、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 1 、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的方法: a) 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b) 中度危险性物品,应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c) 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消毒、灭菌基本原则二、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 2 、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a) 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 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 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b) 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应采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c) 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 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消毒方法。 d) 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e) 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 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消毒、灭菌基本原则二、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 3 、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a) 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b) 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 c) 物体表面消毒,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消毒、灭菌基本原则三、职业防护 1 、应根据不同的消毒与灭菌方法,采取适宜的职业防护措施。 2 、在污染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回收、清洗等过程中应预防发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3、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利器伤的发生。消毒、灭菌基本原则三、职业防护 4、不同消毒、灭菌方法的防护如下: a) 热力消毒、灭菌:操作人员接触高温物品和设备时应使用防烫的棉手套、着长袖工装;排除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泄露故障时应进行防护,防止皮肤的灼伤。 b)紫外线消毒: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必要时戴防护镜和穿防护服进行保护。 c)气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预防有毒有害消毒气体对人体的危害,使用环境应通风良好。对环氧乙烷灭菌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环氧乙烷、甲醛气体灭菌和臭氧消毒的工作场所,应定期检测空气中的浓度,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d)液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防止过敏及对皮肤、黏膜的损伤。清洗与清洁 1、适用范围清洗适用于所有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 清洁适用于各类物体表面。 2、清洗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由消毒供应中心(CSSD )及时回收后,进行分类、清洗、干燥和检查保养。 3 、清洁治疗车、诊疗工作台、仪器设备台面、床头柜、新生儿暖箱等物体表面使用清洁布巾或消毒布巾擦拭。擦拭不同患者单元的物品之间应更换布巾。各种擦拭布巾及保洁手套应分区域使用,用后统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清洗与清洁 4、注意事项 a 有管腔和表面不光滑的物品,应用清洁剂浸泡后手工仔细刷洗或超声清洗。能拆卸的复杂物品应拆开后清洗。 b 手工清洗工具如毛刷等每天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消毒。 c 内镜、口腔器械的清洗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d 对于含有小量血液或体液等物质的溅污,可先清洁再进行消毒;对于大量的溅污,应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