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农村公路( 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是全省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公路快速发展,但管理、养护滞后的问题十分突出,直接影响了农村公路的正常使用、行车安全和长远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 20xx49 号) 和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 交公路发 20xx40 0 号) 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 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养护职能, 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 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 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协调发展。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 3 年左右的时间, 初步建立符合我省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 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 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二、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一) 全省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市、区) 人民政府为主负责管理养护工作,省、州(市) 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二) 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 负责制定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 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 与省级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省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三)州(市) 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 负责审核并转报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 编制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计划, 监督和考核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监管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四)县(市、区) 人民政府是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 市、区) 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制定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细则, 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 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监督和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 对养护资金、项目、质量、进度负总责, 同时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县(市、区) 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负责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 并按照批准的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县(市、区) 交通主管部门没有设立专门公路管理机构的, 可委托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 直属) 机构承担具体管理工作,不得另设机构。(五)乡(镇) 人民政府按照县(市、区) 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认真做好工作。三、建立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 加强养护资金管理使用(一) 资金来源。农村公路